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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8月26日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9月10日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45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8人,代表股份5,470,799,7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2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569,748,9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3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0人,代表股份1,901,050,8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7人,代表股份2,044,981,0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9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3,930,2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8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0人,代表股份1,901,050,8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5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陈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0,753,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935,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2.00 《公司关于调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0,746,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928,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议案3.00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0,354,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7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53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2%;反对275,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陈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40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

  暨变更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235,680,5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6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4,677,880,280股变更为14,442,199,726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4,677,880,280元减少为14,442,199,72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12日至2021年10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南                           联系电话:021-22165288

  电子邮箱:FM002027@focusmedia.cn       传真电话:021-22165288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28层

  4、申报所需资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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