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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河南省罗山县 150MW农光复合光伏能源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罗山县子路镇东南粤水电150MW农光复合光伏能源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罗山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罗山县子路镇及周边区域(项目具体选址、使用面积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投资建设150MW农合光伏能源基地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该项目拟在两年内分二期进行投资建设,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罗山县人民政府。

  2.罗山县人民政府代县长:余国芳。

  3.办公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行政大道18号。

  4.公司及东南粤水电与罗山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及东南粤水电未与罗山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三)罗山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罗山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罗山县子路镇及周边区域(项目具体选址、使用面积等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低碳、清洁、绿色的发展目标,投资建设150MW农合光伏能源基地项目,推动综合智慧能源、增量配网、直供电项目的开发利用等。项目预算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在两年内分二期完成全部投资建设。

  (二)项目规模:装机容量150MW,项目拟分二期建设。

  (三)协议金额:项目预算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罗山县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为项目建设提供罗山县相关的奖励扶持政策,并协助东南粤水电办理项目落地建设相关手续。

  (2)承诺东南粤水电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日起6个月内,在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拥有唯一开发权。

  (3)协助东南粤水电将规划的项目容量列入河南省光伏建设规划,并协助解决项目核准过程中的县区有关问题。

  (4)在6个月有效期内项目没开工建设或没有取得河南省发改委批复,本框架协议自动解除。

  2.东南粤水电的权利和义务

  (1)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按相关规定申报一般纳税人和规模以上企业等。

  (2)自主经营、按章管理、合法纳税,同时遵循相关建设规划要求,尽早开工建设,尽快发挥效益。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资源评估和项目前期工作的申报,待项目列入省级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支持性文件的获取。

  (4)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用地使用性质,未经罗山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随意增加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六)其他

  1.本协议引起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此协议仅为投资框架协议,涉及项目名称、投资额度、建设内容、用地规模等,经双方协商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相关条款可再作议定、调整。

  3.如果是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和东南粤水电不可控因素(如列入开发规划、年度开发方案申报等因素)除外,东南粤水电及时向罗山县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并顺延相应时间。

  4.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东南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罗山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罗山县子路镇东南粤水电150MW农光复合光伏能源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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