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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69,626,6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94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5,226,7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7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399,8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3,593,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343,7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49,7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63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43,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5%;反对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10,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50%;反对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58%;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辜沁、孙丽雅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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