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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 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股权司法冻结 及司法划转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21-05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8,932,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4%。本次轮候冻结数量为93,410,47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本次轮候冻结起始日期为2021年9月8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21年9月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民初5310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908-1号)】,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关于东方君盛股权冻结及变动事项,公司向东方君盛进行了问询,东方君盛回复函件表示:因东方君盛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雾集团”)其持有的3400万股*ST节能股票质押给华创证券的1.47亿元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华创证券对东方君盛持有的海南椰岛股票申请了冻结(详见2018-049号公告)。本次股权变动前,华创证券已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偿神雾集团质押的3400万股*ST节能股票,并于2021年5月12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过户日的股权价值16252万元。

  2021年9月2日至9月3日,东方君盛托管券商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以二级市场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4,477,992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0.99991%。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君盛持有海南椰岛股份88,932,481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19.84%,本次股权变动非东方君盛主动减持,东方君盛暂无主动减持计划,本次被动减持暂不会影响东方君盛控股股东地位。

  东方君盛认为本次执行存在程序违法,已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执行异议。

  截至本公告日,关于东方君盛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2018-037号公告)、(2018-049号公告)、(2018-068号公告)、(2019-081号公告)、(2020-043号公告)、(2021-003号公告)。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最近一年,东方君盛除及已披露的相关冻结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东方君盛未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东方君盛股份被冻结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暂时没有影响,东方君盛目前正积极筹措资金尽力解决相关债务及诉讼。

  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方君盛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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