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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 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2,29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8%,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57,8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58%。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388,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0股。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变动的通知,李振国先生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再质押,李春安先生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基本情况

  1、李振国先生于2021年9月9日将其原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的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原质押数量为20,000,000股,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质押数量增加至28,000,000股,原股份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李春安先生于2021年9月9日将其原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的4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原质押数量为33,000,000股,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质押数量增加至46,200,000股,原股份质押情况请详见公司2019年6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李振国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同时,将其所持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继续为公司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李春安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目前不用于后续质押,如未来基于其个人需求拟进行股权质押,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李振国先生于2021年9月9日将其持有的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李振国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以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李振国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振国先生的股权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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