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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龙熠”)就与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桥石化”)之间关于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岚桥石化、叶成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岚桥石化、叶成因不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鲁11民初96号】,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山东省岚桥石化有限公司、叶成

  被上诉人: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依法对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1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改判:

  1、判决驳回舟山龙熠关于诉讼保全保险费10万元的诉讼请求;

  2、判决驳回舟山龙熠有权就叶成持有的岚桥国际商业有限公司1.97%股权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

  3、改判一审判决第二、三项中所涉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上诉之日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货款利息。(争议金额暂计3,877,886元)

  (三)上诉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

  2、被告不应承担舟山龙熠诉讼保全保险费10万元。

  3、舟山龙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无权就叶成持有的岚桥国际商业有限公司1.97%股权与叶成协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案件情况,并综合考虑业务对方和担保方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对该笔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1,613万元。目前该诉讼事项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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