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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1-07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8日以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1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80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议案》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9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解锁条件并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公告》(临2021-081号)。

  罗韶颖女士、杨永席先生、易琳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梓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睿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临2021-082号)。

  本议案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针对《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 针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议案》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我们审阅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满足解锁条件事项。

  3、 针对《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注销子公司上海梓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睿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893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 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 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 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 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1、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12、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同意进行解除限售,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5,893万股。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期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公司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2、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3、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8月24日,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9月10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达成。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8月24日。

  (二)解除限售数量: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解除限售人数:本次解锁激励对象共计9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是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待该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我们审阅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满足解锁条件事项。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明确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八、股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非董高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每股摊销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成本由Black-Scholes模型测算得出。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本年净利润影响程度不大。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迪马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21-08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情况

  1、 2020年7月6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 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

  4、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48元/股对对离职人员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2月9日办理完毕。

  5、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5月10日办理完毕。

  6、 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2021年8月4日办理完毕。

  7、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毕。

  以上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6月10日、2021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12万元人民币。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减少8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0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9月1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1日起45天内,每日9:00--17:00

  3、联系人:王骏、杨丽华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8日以电话、电邮或通信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9月10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1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手续,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按1.40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1-080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议案》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9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解锁条件并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锁条件的公告》(临2021-081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0元/股,回购数量80万股。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1人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3、 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0-049号)。

  4、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元/股调整至1.48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 2020年8月24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以2020年8月24日为授予日,按1.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3,4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授予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7、 2020年9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2,876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9、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8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0、 2021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元/股调整至1.40元/股;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11、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5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12、 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0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0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0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12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8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0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是合法、有效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迪马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因子公司上海梓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梓同”)及上海睿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眷”)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一、拟注销子公司情况

  1、上海梓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DHU60Y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889号2幢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良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经营期限:2020年09月03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一般项目:从事建筑科技、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电力电子元器件、制冷、空调设备、消防器材、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上海梓同为公司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06月30日,上海梓同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89万元、净资产-0.2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18万元。

  2、上海睿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Q20U7Y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邬桥张叶路21号永锴2幢235室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练新辉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2日

  经营期限:2018年10月22日至2038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创意服务,演出经纪,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片,电影发行,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咨询,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批发、零售。

  上海睿眷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06月30日,上海睿眷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20万元、净资产-2.4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05万元。

  二、清算注销的原因

  上海梓同及上海睿眷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为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对上海梓同及上海睿眷进行清算注销处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梓同及上海睿眷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注销子公司上海梓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睿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资料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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