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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3版)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15版)

  

  (上接C13版)

  纱线市场价格比较透明,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为基于市场价格采购。公司基本上与主流供应商均有合作,一般选择供货稳定、规模较大的供应商。除主要供应商外,公司会根据原材料特殊性选择特定供应商,例如特殊真丝面料等。另外在同一型号的原材料采购,公司会选择多家供应商,保证公司相对的原材料供应及议价能力。

  1.2、成衣业务

  由于公司内部面料的价格和质量以及交期都相对会比较稳定,公司成衣业务的面料采购主要从集团内部的面料工厂采购面料,以达成垂直供应链,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于公司不能自产的部分面料公司也会相应从市场上进行询价采购。

  1.3、纱线业务

  公司销售部门下达订单后,计划部根据客户需求向采购部门询单,采购部门根据客户需求找到合适的生产基地进行采购,相关方按照公司要求向指定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销往公司指导的下一道工序,在全部生产完成后,公司向最后一道工序的加工商采购成品以自用或向其他客户转售,公司会监督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标识、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相关生产完成之后陆续入库,销售部门根据生产库存,做出对应的发货单提供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收到发货单后转到生产工厂并安排发货。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订单生产模式”,由于客户对产品的质量标准、包装方式、尺寸及外观等方面需求存在较大差异,订单生产模式可有效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生产品种有着多样化非标准化的特点,可根据市场与客户需求灵活组织生产。对于需求相对稳定、资信良好且存在交付期较短的部分客户,公司会适当备货。

  2.1、面料业务

  公司面料业务生产环节主要包括染纱、织造加工、相关面料的印染以及后整理加工。公司贸易部将客户订单信息(包括布种、颜色、数量、组织规格)及时传达到计划部,再由计划部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安排原材料采购,并及时入仓和进行测试。同时,按照客户订单交货要求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安排组织生产,完工并通过质检部检验后分类办理入库手续。

  2.2、成衣业务

  公司成衣业务生产环节主要包括裁剪、印花、缝制以及洗水等。公司成衣生产所需的面料主要来源于内部其他面料工厂生产的相关产品。成衣公司销售部接到订单后,技术工艺部门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评审,完成工艺技术编制及面辅料用量核算,然后生成订单BOM表并录入系统,采购部门根据BOM生成采购订单进行物料采购(部分客户存在客供物料的情况),生产计划部门按照物料采购进度和订单交货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组织生产等,成品经品质部检验,再通过客户QA抽查合格后(部分客户授权我司VQA查货放行)办理入库手续。

  3、销售模式

  3.1、面料业务

  公司销售部设置内贸部、外贸部、集团业务部等,通过对下游客户直接销售的方式开展。销售部门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结合技术部提供的公司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完成公司订单的接单、生产跟踪、售后服务工作。公司产品采取市场化定价模式,根据当期原辅材料价格、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等要素核算产品成本,结合产品技术含量、工艺复杂度、性能指标、生产交货周期、运费距离、打包方式、订单量、付款方式、信用期、市场形势和客户品牌要求等多种因素,基于市场化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报价。

  3.2、成衣业务

  公司的成衣业务均系为品牌服装企业进行成衣代工,不从事自有品牌成衣生产和销售。相关代工产品一般直接向品牌客户进行销售,但对于部分产品存在向品牌客户指定贸易商销售的情况。公司基于当前全球纺织服装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制订了“大客户战略”,公司重要客户包括拉夫劳伦、优衣库、拉科斯特(Lacoste、鳄鱼牌)等,均为行业头部的服装品牌或零售商。

  公司对境外客户的开发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新马服装进行,并在美国有3个销售办公室。公司与众多国内外中高端品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部分品牌服装存在战略合作关系,包括:公司系优衣库的五大战略供应商之一和优衣库衬衫采购的两个战略供应商之一,根据优衣库的战略供应商认定政策,除非发生特别事项,优衣库不得单方面解除与战略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在定价和结算方面,优衣库需充分考虑战略供应商的合理利润,在采购合同内需列明对战略供应商利润的保障条款;同时,公司也是FILA、Lacoste 、Hugo Boss、Nordstrom 、Tommy及CK的重要供应商。

  3.3、纱线业务

  纱线销售部门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直销客户一般由公司自行开发维护,客户粘性较高、订单持续性强。公司还积极参加国内棉纺行业的大型展会,在展会上直接签单或放样、跟踪,最终签订销售合同。

  (三)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凭借多年制造经验打造的棉纺全产业链体系以及紧紧适应下游大客户的产品性能、快速的供货反应、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配套服务能力,公司已在棉纺行业取得了领先的行业地位。2017年至2018年,公司连续荣获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中国棉纺织行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前二十强,2019年,公司棉纺织行业营业收入排名前二十五强。公司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授予“产品开发贡献奖”,公司汉麻真丝弹力免烫面料被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授予“最佳创新开发一等奖”。 2020年公司被授予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产品设计”、“浙商五百强”、“2020年浙江本土民营企业跨国经营50强”、“绍兴市智能工厂”等荣誉称号。

  五、主要资产状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1、拥有及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1.1、拥有及使用的境内土地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共拥有13宗境内土地使用权,其中10宗土地已取得权属证书,另有3宗土地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合计总面积为831,109.58平方米。

  1.2、拥有及使用的境外土地

  (1)境外自有土地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境外子拥有的境外自有土地共8宗,总面积为45,956.22平方米。

  (2)境外租赁土地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境外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境外土地共23宗,总面积为594,438.00平方米。

  2、拥有及租赁的房屋

  2.1、拥有及租赁的境内房屋

  (1)境内自有房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境内自有房屋共68处,总建筑面积为355,976.18平方米。

  (2)境内租赁房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承租的境内房屋共30处,总建筑面积为78,321.21平方米。

  2.2、拥有及租赁的境外房屋

  (1)境外自有房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拥有的境外自有房屋共88处,总面积为395,358.48平方米。

  (2)境外租赁房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境外房屋共18处,总面积为132,359.94平方米。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1.1、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境内注册商标共计49个。

  1.2、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外注册商标共计53个。

  2、专利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66项境内已授权专利。

  3、作品著作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拥有3项经国家版权局登记的作品著作权。

  4、资质证书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已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经营资质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4)取水许可证

  盛泰集团目前持有嵊州市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浙嵊)字[2019]第225号),取水地点为黄泽江全化段,取水量为600万立方米,有效期限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盛泰集团目前持有嵊州市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浙嵊)字[2017]第063号),取水地点为全化电站上游1,900处,取水量为100万立方米,有效期限为2017年5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运输许可证

  宁波盛雅目前持有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甬字330227513891号),经营范围为货运、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为2021年3月4日至2031年3月4日。

  (6)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境内涉及排污的已开展业务的生产型公司包括盛泰集团、盛泰针织、湖南新马、安徽新马、重庆新马,其中:发行人、盛泰针织、湖南新马及重庆新马均已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具体情况如下:

  (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医疗器械注册证

  (9)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六、关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盛泰,实际控制人为徐磊先生。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宁波盛泰除直接持有发行人33.70%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亦未从事与发行人之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性业务,亦未控制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竞争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徐磊持有香港盛泰95.8283%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之配偶陈娜良子控制上海众恩创意设计中心,该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盛泰、实际控制人徐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盛泰投资和盛新投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香港盛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1、宁波盛泰、盛泰投资、盛新投资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2.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2.3、香港盛泰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1: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原发行人监事王梦玮担任董事的企业,王梦玮已于2018年10月离职,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开始不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相关交易已不属于关联交易。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发行人仍列示了与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之后的关联交易。

  注2:公司于2018年12月转出伽师盛泰,伽师盛泰自2019年12月开始不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相关交易已不属于关联交易。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发行人仍列示了与伽师盛泰在2019年12月之后的关联交易。

  1.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1.3、关联租赁

  1.3.1、公司作为出租人

  单位:万元

  1.3.2、公司作为承租人

  单位:万元

  1.4、代收代付水电气等燃动费

  1.4.1、关联方为公司代付水电气等燃动费

  单位:万元

  1.4.2、公司为关联方代付水电气等燃动费

  单位:万元

  1.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1、关联担保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2.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目前,发行人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则,对相关资金拆借和往来交易进行了管理和规范;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将积极加强内部控制,不再新增对非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

  2.3、关联方转贷

  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发行人及子公司盛泰针织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存在通过关联方转贷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盛泰针织通过关联方转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通过关联方周转贷款是为了符合商业银行贷款规定及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公司已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不存在逾期偿还贷款的情形,亦未对商业银行及其存款人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2019年4月18日,宁波市公安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不存在涉及金融、贷款、票据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5月16日,嵊州市公安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未在辖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记录;2019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9年第6号)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告知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公司及盛泰针织行政处罚记录。

  公司转贷涉及的全部银行包括建设银行鄞州支行、农业银行明州支行、农业银行鄞州分行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已出具相关确认函,明确发行人与其订立的贷款协议均己履行完毕,发行人未发生逾期还本付息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根据农业银行明州支行出具的证明,由于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农行内部相应进行机构调整,农行石碶支行的公章已注销,其贷款业务已全部由作为其上级单位的农行明州支行代为处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磊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因通过关联方周转银行贷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因此造成损失,其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受到的损失。

  2.4、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3、报告期内关联方款项

  3.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3.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4、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不存在违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和2020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关联股东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20年3月13日和2020年4月3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20年5月22日和2020年6月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DT Xuan Truong Company Limited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新疆雅戈尔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新马宝明制衣对东泰春长债权转股权方案的调整,2020年8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参股公司DT Xuan Truong Company Limited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对调整后的债权转股权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26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泰投资、盛新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盛泰投资、盛新投资为发行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均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相应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0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东泰春长出售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参考评估价以不低于设备账面价值的交易价格向东泰春长出售机器设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0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嵊州盛泰浩邦纺织有限公司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按照评估价向广州道一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盛泰浩邦9%股权,出售价格合计为45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转C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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