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C18版)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0版)

  (上接C18版)

  公司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的占比分别达到94.75%、94.44%及94.69%。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动力能源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为稳定。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竞争企业

  (1)表面活性剂行业

  ①行业竞争格局

  表面活性剂作为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具有较为久远的发展历史,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国际市场方面,德国巴斯夫、美国休斯、南非沙索、日本花王等是较为知名的表面活性剂生产企业,在产品门类和产品技术方面仍具有一定的优势。我国表面活性剂行业通过多年的发展,在不断降低对外依存度的同时,国际竞争力也在逐步走强,目前部分产品技术工艺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且能够依靠成本优势实现部分产品出口。

  国内从事表面活性剂生产经营的企业数量较多,但大多规模较小、产品生产效率和质量较低。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及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表面活性剂行业逐步由量的竞争转向质的竞争,部分技术水平落后、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小企业被迫减产、停产,市场向行业内规模大、口碑好、产品品质高的龙头企业集中。

  公司主要参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市场的竞争,目前,我国排名前五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生产企业产量占据全国产量的一半以上。根据《中国表面活性剂行业年鉴(2019)》,2018年,主要产品AES、LAS、K12的国内生产企业产出量排名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表面活性剂行业年鉴(2019)》,和桐集团为不完全统计

  根据中国洗协表委会的统计数据,2019年,主要产品AES、LAS的国内企业产销排名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洗协表委会,仅发布AES和LAS统计数据,和桐集团为不完全统计

  ②主要竞争对手

  德国巴斯夫、日本花王等国外表面活性剂知名企业虽然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为丰富的产品门类,但其产品售价较高,目前在中国市场的产销规模占比较低。公司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行业的竞争对手以国内生产企业赞宇科技、和桐集团等为主。

  (2)洗涤用品行业

  ①行业竞争格局

  洗涤用品行业是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目前,立白、纳爱斯、蓝月亮、威露士、白猫、浪奇等国内品牌在我国洗衣粉、洗衣液、洗洁精等产品生产中占据重要位置,但是洗发水等个人护理产品仍由海飞丝、沙宣、潘婷、欧莱雅、施华蔻、力士等国际品牌占据主导地位。我国沐浴露、洗发水等个人护理产品产量占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多元化发展,洗护用品小众品牌获得增长空间,优势品牌、高端产品的市场份额更为分散。消费者在产品选择和使用方面,对肌肤的安全性和购买的便捷性愈加重视,灵活的营销手法、多元的媒体交互、新兴的产品类别,促使行业产品、渠道呈多元化发展态势。

  ②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的洗涤用品主要系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等织物洗涤和餐具洗涤用品,以及宾馆洗涤等公共设施清洁用品。公司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的生产能够充分利用上游表面活性剂的原料优势,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提升OEM客户粘性和认可度,同时也扩展表面活性剂产品的销售渠道。在公共设施清洁用品领域,公司自主研发了“一匙丽”系列宾馆洗涤用品,客户群主要为高端酒店。

  公司洗涤用品业务与国内众多从事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等洗涤用品生产的企业存在竞争关系。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我国洗涤用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马头”、“贝花”、“光辉”等自主品牌产品仍主要在湖南省内销售,与立白、纳爱斯等品牌相比,产销能力仍存在较大差距。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营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中,表面活性剂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收入与利润来源,公司表面活性剂产品较多定位于中高端洗涤护理市场,服务的客户(品牌)包括宝洁、蓝月亮、威露士、纳爱斯、金龙鱼洁劲、欧莱雅、施华蔻、科蒂、强生、阿道夫、霸王、云南白药、蒂花之秀、高露洁等。公司在表面活性剂领域深耕数十年,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经验,产品优质的性能及中高端的定位为市场所认可,随着上海、东莞基地的布局及产能的扩充,公司在表面活性剂行业中的竞争地位进一步加强。

  洗涤用品业务系表面活性剂下游最主要的应用领域,目前,公司洗涤用品业务主要以自有品牌省内销售和OEM代加工等方式为主,可以帮助拓展表面活性剂销售渠道、提高公司客户粘性及认可度。与立白、纳爱斯等国内大型洗涤用品生产企业相比,公司洗涤用品业务产销能力仍存在较大差距。

  (1)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主要参与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市场的竞争,目前国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市场以LAS和AES为主,规模以上生产企业LAS及AES产量占到全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产品产量的比例超过80%,AES和LAS等产品以其优秀的去污力、发泡性、抗硬水性、稳定性、配伍性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众多下游厂商围绕AES、LAS开展终端产品配方研发。

  目前,我国万吨级规模以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生产企业数量较少,排名前五的生产企业产量占据全国产量的一半以上。根据中国洗协表委会的统计数据,2019年,公司主要产品AES、LAS的产销量排名国内前三。

  洗涤用品方面,根据《中国合成洗涤剂工业60年(1959-2019)》的数据统计,国内洗衣粉主要生产厂家包括立白、纳爱斯、宝洁、联合利华、浪奇、南风化工等,湖南丽臣位列前二十大洗衣粉生产商;国内洗衣液主要生产厂家包括纳爱斯、立白、蓝月亮、威莱、联合利华、宝洁等。与上述企业相比,公司洗涤用品在规模和品牌知名度上仍有一定的差距。

  (2)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主要生产工艺为磺化工艺,为保证产品稳定的生产质量及良好的产品性能,需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积累调配经验、提升工艺水平。而应用于洗护、化妆品、浓缩洗涤剂等中高端市场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往往需要具备更优的产品色泽、粘度、活性物标准及更高的性能稳定性,需要生产企业结合终端需求,不断研发改进产品性能或研制衍生产品。公司为表面活性剂的生产配备了国际领先的表面活性剂生产设备与检测装置,并于2004年成功运用DCS系统实现磺化装置工艺参数自动控制,公司二噁烷控制技术、色泽控制技术、过程控制技术目前属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稳定、优质,成为国内少数能够参与高端洗护、化妆品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市场竞争的企业之一。

  最近十年,公司加大原有产品衍生品种研发力度,进一步向中高端市场拓进,推出氨基酸型表面活性剂、固体K12、低凝固点AES、高浓度AOS等衍生品类及表面活性剂复配产品,并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研制符合客户产品粘度、增稠性、防腐性等性能要求的产品,以此开发了包括宝洁、科蒂、汉高等在内的一系列国际知名洗护、化妆品客户,应用于宝洁洗护系列、科蒂集团旗下化妆品系列、施华蔻、丝蕴等中高端品牌。

  公司积极推行表面活性剂产品的高质化、高值化、绿色化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开展衍生品种、新品种的研发,技术水平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房屋建筑物情况

  公司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分别在长沙、上海、东莞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不动产权证/房产权证共37宗,建筑面积合计155,318.81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如下:

  上述原料库房、客货大门及门卫建设时已分别取得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3月30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5-86-0005号、建字第2015-86-0006号),因未及时办理相关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导致未能取得对应的房屋产权证书。

  上述房屋系公司在厂区内自建的辅助性建筑,建设该等房屋时,公司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存在一定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可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尚未受到与上述房屋相关的行政处罚。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上述房产系由广东奥威在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出资新建,建成以来权属清晰,未有第三人就该等房产的权属提出任何主张、异议。该等房屋仅用于仓储和门卫,均系辅助类建筑,并非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或核心生产经营设施。上述房屋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若届时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拆除,原料库房中存放的各项物资均可转移至有证厂房进行堆放、门卫室亦可转移至有证厂房实施,可替代性较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上述房屋的账面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很小,拆除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针对前述无证房屋存在的法律瑕疵出具书面承诺,如因该房屋被有关部门要求拆除或受到行政处罚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承租的房屋使用权情况如下:

  上述对外承租的房屋主要用于仓储或销售人员住宿使用,并非用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主要经营设备

  (1)主要经营设备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2)各主体目前正在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①湖南丽臣母公司

  ②丽臣奥威

  表面活性剂生产主要装置包括磺化反应器、转化塔、中和反应器、调节罐等,其中核心装置为磺化反应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臣奥威共有4条表面活性剂生产线。

  ③上海奥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奥威共有3条表面活性剂生产线。其中,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初步建成一条表面活性剂生产线,于2020年9月投入使用。

  ④广东奥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奥威共有3条表面活性剂生产线。

  ⑤丽奥科技

  ⑥日化研究所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目前,公司湖南地区土地使用权集中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权人为子公司丽奥科技,上海和东莞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子公司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三宗土地使用权均为出让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7,403.48万元,合计面积254,497.54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注:丽奥科技及广东奥威分别仅有此处一宗土地,因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信息已与各处房屋信息一并登记在各不动产权证书中,此处所载明之证书编号仅为披露之便宜而选择的其中之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之编号。

  随原总部厂区实施环保整体搬迁,公司原位于长沙市浏阳河路1号的土地由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最终于2020年3月完成收储。长沙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于2020年4月出具《证明》,确认湖南丽臣不存在土地闲置行为,没有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丽奥科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足额缴纳了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各项费用,不存在应付而未付的情形;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丽奥科技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9日上海奥威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核查证明》,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奥威没有因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均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并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出让协议,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取得方式、程序、登记手续合法;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土地使用合法,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境内注册商标共52项。具体情况如下: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106项专利,其中25项为发明专利,81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三)主要生产资质情况

  1、业务经营资质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商业特许经营权。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如下主要资质许可:

  (1)报告期内烷基苯磺酸超产情况

  公司主营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表面活性剂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AES)、烷基苯磺酸(LAS)和月桂醇硫酸酯钠(K12)等,其中烷基苯磺酸系危险化学品,对应《危险化学品名录》品名“烷基、芳基或甲苯磺酸[含游离硫酸]”。报告期内,烷基苯磺酸产量占公司表面活性剂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5.75%、32.10%和30.45%。

  公司配备了先进的表面活性剂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表面活性剂各细分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流程较为接近,前期由于前瞻性不足,未考虑到后续细分产品的结构调整及市场需求波动情况,公司各相关主体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规模整体偏小。报告期2018年-2019年,烷基苯磺酸市场需求量较大,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导致烷基苯磺酸生产超许可产能。其中,丽奥科技原每年许可生产烷基苯磺酸30,000吨(2020年2月起由丽臣奥威承接,许可生产40,000吨/年),报告期2018年-2019年实际分别生产约36,792吨和37,262吨;上海奥威原每年许可生产烷基苯磺酸6,000吨(2020年8月起许可生产60,000吨/年),报告期2018年-2019年实际分别生产约10,411吨和18,910吨;广东奥威原每年许可生产烷基苯磺酸7,000吨(2020年6月起许可生产60,000吨/年),报告期2018年-2019年实际分别生产约18,638吨和36,611吨。

  经访谈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公司生产的烷基苯磺酸系有机磺酸,其磺化工艺涉及的产品浓度和反应强度较低,因此危险程度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未因烷基苯磺酸超产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尽管如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对于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定员进行生产的将给予警告,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相关业务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存在被安全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公司已于2020年初实施内部业务调整,将长沙基地烷基苯磺酸等表面活性剂的生产由丽奥科技调整至丽臣奥威,丽臣奥威在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及产品结构调整后于2020年2月3日办理取得新《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烷基苯磺酸40,000吨/年;上海奥威和广东奥威也分别于2020年8月20日和2020年6月18日办理取得扩容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烷基、芳基或甲苯磺酸60,000吨/年。2020年,长沙基地、上海基地及广东基地烷基苯磺酸的实际生产数量分别约为38,562吨、25,675吨和40,664吨,均在许可生产范围内,公司曾经存在的超许可生产烷基苯磺酸的情形得以规范。

  同时,根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的证明文件,“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丽奥科技、丽臣奥威安全运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上述情况已得到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证明文件,“自2017年1月以来,上海奥威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的证明文件,“自2017年1月以来,广东奥威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针对公司相关业务主体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产量生产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已出具说明承诺,确认上述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承诺若上述子公司因此受到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责任,其将承担该等损失或赔偿责任或给予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同等的经济补偿,保证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结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超产事项的处罚规定以及上述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上述报告期内的超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2)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办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保障公民人生安全和保护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法规,监控化学品根据危险性等级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为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为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涵盖范围广泛,为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以及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公司AES、LAS、K12、铵盐及AOS等表面活性剂产品中含硫,相关业务主体需要办理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丽臣奥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证书编号:HW-D43A0015),证书有效期自2020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广东奥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证书编号:HW-D44S0001),证书有效期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上海奥威已取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证书编号:HW-31Z2102),证书有效期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

  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未取得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事项,长沙市工业及信息化局、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均已出具专项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未取得许可的情形已经规范,未造成严重不利后果,不存在违反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已出具说明承诺,确认公司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监控化学品生产事项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承诺若子公司因报告期内监控化学品生产事项受到主管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责任,其将承担该等损失或赔偿责任或给予公司及子公司同等的经济补偿,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其他各类生产经营资质许可齐备。

  2、排污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各生产基地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表所示:

  (下转C20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