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9版)
(四)主要荣誉情况
2020年初,国内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作为湖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公司在加大力度自主生产84消毒液等消杀用品的同时,积极复工复产,保证洗手液等消杀用品上游核心原料表面活性剂的稳定供应,2020年1月29日至3月31日,公司共向湖北运送1,000余吨表面活性剂产品用以生产抑菌洗手液、抑菌洗衣液。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公司被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湖南省疫情防控突出贡献企业。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除控制本公司外,不存在通过股权投资或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及郑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股权投资或其他方式实际控制的企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
5、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6、其他关联方
丽臣工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1997年11月25日,经长沙市总工会审查确认并报湖南省总工会备案,丽臣工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目前,丽臣工会持有长沙市总工会于2019年8月12日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3010067802580X0),有效期自2019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2日。
丽臣工会自依法登记之日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系独立的社团法人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独立的财产权,管理、运营的资产包括工会经费、职工资金以及职工健身娱乐器械等,相关资产权属清晰。
工会经费来源于丽臣工会全体会员缴纳的会费及湖南丽臣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向丽臣工会拨缴的经费。丽臣工会专设有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并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经费使用办法进行开支,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职工资金系依据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和2007年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设立,来源于丽臣工会转让其原持有湖南丽臣1,100万元股权的转让价款、丽臣工会作为湖南丽臣股东期间的历年分红。职工资金的存放实行专户管理,并按照经上述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职工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于包括离退休职工在内的公司全体职工的补充性社会保障。根据《职工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授权丽臣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资金的日常监管使用,行使对职工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批准。
丽臣工会曾于2016年以职工资金分别向上海奥威及公司五名员工提供2,700万元和1,000万元借款。相关借款已经丽臣工会委员会审核、批准,按照合理、公允利率收取利息并已全部收回,使得丽臣工会职工资金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的,符合丽臣工会制定的《职工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均对借款及还款予以认可,不存在诉讼或纠纷,不存在法律风险。
除上述现金资产外,为强健员工体魄、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丽臣工会出资购置了一批健身娱乐器材。
丽臣工会设立了财务账套,对其所有的现金资产及实物资产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并不定期聘请审计机构对工会经费、职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资产情况进行审计。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丽臣工会销售牙膏、肥皂、洗衣粉及液体洗涤剂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丽臣工会向公司采购牙膏及洗涤用品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公司向丽臣工会销售的售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关联销售的金额、在同类交易及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均极小。
(2)支付董监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五险一金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等。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形,发生的担保均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毛亚屏系贾齐正配偶。
(2)委托贷款
公司子公司上海奥威与丽臣工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于2016年1月28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编号:66012016280074),贷款期限为2016年1月29日-2018年1月28日,贷款年利率4.35%,利息支付方式为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上海奥威于2016年1月收到上述借款2,700.00万元,2016年4月归还借款60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5.44万元;2017年2月归还借款40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18.46万元;2018年1月归还剩余借款1,70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150.16万元。
丽臣工会向上海奥威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资金”。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职工资金管理办法》,职工资金专用于包括离退休职工在内的公司全体职工的补充性社会保障。为确保职工资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职工权益,丽臣工会采取了上述委托贷款等投资理财措施。
上海奥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资金需求,丽臣工会通过向上海奥威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取得利息收入,避免了资金闲置造成的损失;委托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公平、合理;同时,相关交易事项经丽臣工会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确认。相关行为符合工会职能,不存在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
(3)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丽臣工会存在资金往来,主要系丧失劳动能力改制人员生活及社保费用的代收代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各报告期末,公司与丽臣工会不存在上述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3、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丽臣工会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且交易金额和占比极小。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形成经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偶发性关联交易方面,主要为公司股东及相关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委托贷款,系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6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2019年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公允性等进行了审议和确认,并对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2019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有董事9名(含3名独立董事)、监事3名(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经历
1、现任董事
(1)贾齐正,男,195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4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基建办副主任、技改处副处长、合成洗涤剂厂厂长,丽臣有限及湖南丽臣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牙膏工业协会常务理事、长沙市企业家协会高级会长。
(2)孙建雄,男,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精细化工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技术处副处长、合成洗涤剂厂副厂长、科研所所长,丽臣有限及湖南丽臣总工程师、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侯炳阳,男,195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71年11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供应处副处长,丽臣有限及湖南丽臣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高级顾问。
(4)刘茂林,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3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丽臣有限采购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湖南丽臣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长沙市企业家协会高级会长。
(5)袁志武,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11月进入公司,历任丽臣奥威车间主任、副经理,上海奥威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6)欧莎,女,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化工工程师。1987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合成洗涤剂厂技术员、工程师,丽臣有限品质部经理,湖南丽臣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
(7)尹笃林,男,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曾任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海利[600731.SH])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光股份[831359.OC])独立董事、湖南四达世纪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及有机化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时为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石油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新材料产业协会副会长及湖南省新材料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8)李力,男,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恒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湖南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9)尹湘南,女,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研究生,国家一级律师。曾任湖南省骄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湖南天律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同时为湖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2、现任监事
(1)付卓权,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合成洗涤剂厂车间主任,上海奥威执行董事兼经理,丽臣奥威副经理,广东奥威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孔福云,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1986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家化厂副厂长、厂长,丽臣有限液洗车间副主任、主任,湖南丽臣监事、生产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安环部经理。
(3)杨国府,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3月进入公司,历任丽臣有限技术员,湖南丽臣采购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采购部副经理。
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1)刘茂林,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经历”之“1、现任董事”。
(2)孙建雄,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经历”之“1、现任董事”。
(3)刘国彪,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合成洗涤剂厂车间主任,丽臣奥威经理,上海奥威执行董事,湖南丽臣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叶继勇,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0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合成洗涤剂厂副厂长、厂长,丽臣有限洗衣粉车间主任,湖南丽臣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5)郑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年2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财务处会计,丽臣有限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经理,湖南丽臣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6)张颖民,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质量处处长,丽臣销售业务经理,湖南丽臣储运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7)袁志武,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经历”之“1、现任董事”。
(8)黎德光,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6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办公室秘书,丽臣奥威广州市场部经理,湖南丽臣销售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六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3,07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51%。六人所持公司股权均系各自真实持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代他人持股或委托他人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质押、诉讼争议或司法冻结等其他影响持股稳定性的情形。
2009年1月7日,上述六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时均采取一致行动;任意一方若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时应首先取得其他一致行动人的一致意见,并与其他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提案权、表决权前,各方应先协商一致,取得共同意见后,再行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一致表决,以便在行动上保持一致;若沟通商讨后一致行动人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人一票,以取得多数赞成票方意见为准,若投票结果一致,则各方应以持股多的一方意见为准。
此外,贾齐正在公司任董事长,孙建雄任董事、副总经理,侯炳阳任董事、高级顾问,刘国彪及叶继勇任副总经理,郑钢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能够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及郑钢的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经历”。
报告期内,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致同会所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03977号)。根据该专项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100%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各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
(2)每股收益
注:计算公式: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26,650.91万元、142,815.34万元和151,316.00万元,总体保持稳步增长,其中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长12.76%,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5.95%。报告期内,资产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生产基地投资增加;②公司经营利润积累以及陆续收到搬迁补偿款后资本实力有所增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56.01%、53.55%和50.40%,与非流动资产保持结构占比基本稳定。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特征,整体资产优良,与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相适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三者合计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6.29%、87.71%和94.36%。2019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537.27万元,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包括:①由于整体搬迁,2018年末公司将部分拟处置长期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②2019年末应收搬迁补偿款增加;③随着业务规模扩大,2019年末存货和预付账款有所增长。202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213.30万元,变动幅度较小,主要原因包括: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款项和存货有所增长;②公司当期收到4,000.00万元搬迁补偿款,相应减少了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以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为主,四者合计金额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7.14%、96.49%和92.53%;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5,707.63万元、66,334.79万元和75,048.75万元,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长沙、东莞和上海生产基地投资建设。
(2)负债结构及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85,024.90万元、71,498.77万元和60,771.72万元,整体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变动主要受政策性搬迁和业务经营扩张影响。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4.07%、90.10%和87.41%,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负债多为因业务经营需要形成的短期负债。公司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当前的运营情况和发展阶段,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呈下降趋势主要系以下几方面因素综合影响所致:①随着公司利润积累和搬迁补偿款到账,公司陆续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并减少应收账款保理;②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公司经营性负债整体呈小幅增长趋势;③2019年末因搬迁结算应交企业所得税大幅增加,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缴纳。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三者合计金额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1.61%、72.42%和87.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540.82万元、7,081.09万元和7,651.50万元,呈较大幅度波动,主要系政策性搬迁影响。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是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科目,报告期各期末,两者合计金额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6.09%、83.70%和71.34%。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9、1.19和1.44,速动比率分别为0.74、0.87和1.01,呈上升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持续提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13%、50.06%和40.16%,呈持续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6,715.95万元、20,671.42万元和31,097.4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14、11.16和45.59,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呈逐年提高趋势。近年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主要客户回款较为及时,盈利水平逐年提升。随着公司经营利润的增长以及搬迁补偿款的陆续发放,公司资金压力得以缓解,偿债能力指标逐步与行业均值接近,最近两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已略高于行业均值,资产负债率略低于行业均值。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69、7.08和7.68,周转率较高并呈小幅增长趋势,与公司客户结构和对客户的销售政策相匹配。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05、8.28和8.87,保持相对稳定。存货周转率的波动主要源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和产品库存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50、1.48和1.61,稳中略有上行,主要原因包括:①受上游天然油脂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主要天然油脂基产品单价整体呈震荡下降趋势,产品市场单价下跌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两因素相抵,导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仅增长8.66%。受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经营扩产的影响,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实现快速增长,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18.93%;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规模快速扩大,伴随着经营业绩积累以及政策性搬迁补偿款陆续发放,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较为稳定,公司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良好。
2、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65.22万元、30,872.24万元和21,784.61万元,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以下几方面原因:①除正常银行借款融资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向摩根大通转让宝洁集团应收账款方式获取融资的情形。随着经营业绩向好以及搬迁补偿款陆续到账,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有所好转。近年来外部银行信贷融资环境向好,公司减少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②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收到搬迁补偿款约1.35亿元、2.60亿元和0.40亿元,扣除搬迁支出以及应交税费,政策性搬迁对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影响额分别为12,978.20万元、24,781.56万元和-4,744.36万元;(3)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分别实现净利润8,939.82万元、13,144.18万元和22,233.12万元。剔除前两项因素影响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50.25万元、21,662.16万元和28,209.93万元,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6、1.65和1.27。其中,2019年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业务规模变动以及各期末客户供应商结构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417.67万元、-11,600.56万元和-15,039.61万元,主要系公司因生产基地建设、产线升级改造、产能规模扩张等原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支付现金与收回现金基本匹配,主要系公司购买和赎回固定及保本收益银行理财。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53.96万元、-15,923.90万元和-8,361.51万元,其变动原因主要为随着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和收到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后公司减少银行借款和应收账款转让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中应收账款保理收到现金分别为23,642.96万元、9,759.80万元和1,677.37万元。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整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8%以上。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928.90万元、1,635.61万元和3,661.24万元,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服务、原材料销售以及客户运输装卸费等收入组成。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2,527.77万元、197,701.95万元和233,405.26万元,其中2019年以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31%和18.06%,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产品销量及单位售价综合影响所致。其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C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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