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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20版)

  (上接C20版)

  ①产品销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表面活性剂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其销量呈较高速度增长,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A、报告期内,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积极布局上海和东莞生产基地,广东奥威于2018年和2019年陆续投产两条表面活性剂生产线,上海奥威于2020年投产一条表面活性剂生产线,产能有所扩张;B、表面活性剂下游应用领域需求保持稳步增长,与此同时,近年来行业集中化趋势愈发明显,作为表面活性剂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表面活性剂业务有所受益;C、受我国安全生产及环保政策趋严的影响,部分表面活性剂生产企业被迫限产、停产。公司产能的扩增以及表面活性剂市场的刚性需求缺口,推动公司表面活性剂产品产销量持续增长。

  除表面活性剂业务外,公司同时经营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一方面为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把握洗涤用品行业发展契机,公司自2020年开始加大洗涤用品业务拓展力度;另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游洗涤用品需求景气度提升。从而,2020年洗涤用品销量呈快速增长态势。

  ②产品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元/吨

  公司产品价格与主要原材料价格高度关联。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表面活性剂产品平均价格呈现先下降后回升走势。具体而言,表面活性剂产品主要包括天然油脂基产品和石油基产品,受天然油脂基原材料价格震荡下跌后回升影响,天然油脂基产品价格呈相同变化趋势;受石油基原材料价格震荡上行影响,石油基产品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上述两个因素综合影响下,表面活性剂产品年度平均价格呈先下降后回升趋势。报告期内洗涤用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洗涤用品OEM加工业务自2019年7月开始加工服务与表面活性剂业务独立核算所致。

  十、股利分配

  (一)公司发行上市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政策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分配全部为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6月26日,湖南丽臣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出资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股利3,374.76万元。

  2、2019年6月19日,湖南丽臣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出资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股利4,387.21万元。

  3、2019年12月28日,湖南丽臣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出资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股利2,699.82万元。

  4、2020年6月24日,湖南丽臣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股出资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股利3,037.30万元。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其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①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②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1/2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②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增加未来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的当年及随后三年期间,公司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②因公司具有成长性、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③不违反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4)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预计上市时间等因素,公司在上市后三年仍将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上述期间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根据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有6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丽臣奥威、丽奥科技、丽臣销售、日化研究所、上海奥威及广东奥威。具体情况如下:

  (一)湖南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丽臣奥威成立于2001年2月13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主要定位为表面活性剂的生产和销售。丽臣奥威的基本情况如下:

  丽臣奥威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所审计。

  (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

  丽奥科技成立于2003年12月4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主要定位为洗涤用品的生产。丽奥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丽奥科技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所审计。

  (三)湖南丽臣销售有限公司

  丽臣销售成立于1999年3月16日,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定位为洗涤用品的销售。丽臣销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丽臣销售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所审计。

  (四)湖南日用化学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日化研究所成立于1993年4月8日,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定位为宾洗产品、工业和公共设施清洁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日化研究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日化研究所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所审计。

  (五)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上海奥威成立于2009年11月3日,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定位为表面活性剂的生产和销售。上海奥威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奥威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所审计。

  (六)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奥威成立于2011年12月30日,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定位为表面活性剂的生产和销售。广东奥威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东奥威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所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经公司2019年10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250.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投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93,66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部分项目建设期在1-2年内,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期为4年。各项目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概况如下:

  因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报告期内产能不足,公司启用自筹资金先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建设工作。截至报告期末,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已初步建成一条表面活性剂生产线,并于2020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亦正在开展。

  二、主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系对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扩充与深化,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帮助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及综合竞争实力。

  首先,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表面活性剂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公司生产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品质受到市场广泛认可,出现产品供不应求之情况,2019年,公司表面活性剂业务产能利用率超过100%,有限的产能制约了公司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提升,对公司客户关系的维护及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国表面活性剂下游企业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地区,自2010年开始,公司逐步建成上海、东莞生产基地,生产重心逐渐向上海、东莞倾斜,以贴近客户需求,实现合理的市场覆盖。本次募投项目“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将进一步发挥广东、上海子公司的区位优势,分别在广东奥威、上海奥威新增年产15万吨及年产8万吨天然油脂基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线,同时配套相应的研发、检测装置,帮助企业提升产能水平,扩增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强化产品研发能力、技术优势及品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风险变化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次,近年来我国消费者对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整体使用偏好增加,但农村和不发达地区洗涤剂消费仍以洗衣粉和肥皂为主,农村洗涤用品人均年消费量远低于全国水平,随着农村市场的渗透,我国洗衣液、浓缩洗涤剂、沐浴露、洗发水等洗护产品产量占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公司生产的洗涤用品主要包括洗衣粉、液体洗涤剂、宾馆洗涤用品等,随着我国液体洗涤市场的稳步发展,公司需要对现有洗涤用品产能结构进行优化与调整,并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本次募投项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系对公司现有液体洗涤用品生产产能的扩充,以顺应市场液体化发展潮流趋势,项目投产后,能够帮助公司扩大液体洗涤用品业务规模,完成现有洗涤用品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丰富绿色化、浓缩化、抑菌功能型液体洗涤用品品类,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及市场综合竞争实力。

  再次,本次募投项目“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云服务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是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应用于日用化学品工业的具体案例之一。项目投产后,将加强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并提升公司管理效率,有利于大力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本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对现有业务的拓展和深化,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增加产能规模,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研发水平及运营效率,增加产品技术附加值,从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脂肪醇、脂肪醇醚、烷基苯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的占比分别达到94.75%、94.44%及94.69%。2018-2020年,国际棕榈仁油价格在500-1300美元/吨之间震荡,而国际原油价格近期也呈现较大波动,受上游天然油脂及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近年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对产品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公司未能保持良好的产品竞争力,在产品销售定价、原料采购策略及库存控制等方面未能合理有效应对,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受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环保、安全生产政策趋严和高标准要求的影响,一批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被迫退出市场,市场需求逐步向具备先进工艺水平及规模经济效应的龙头企业集聚。随着表面活性剂行业集中度提升,行业龙头企业产能投资规模有所扩张,若国内外表面活性剂生产龙头企业持续加大在中国市场的产能规模,同时部分生产商通过整改可能重新回归或加入市场竞争,将导致我国表面活性剂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对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生产,生产过程所使用的部分原材料涉及可燃、腐蚀性等物质,部分产品工艺涉及高温环节。若因意外情况或管理不善而引发安全事故,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下简称“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和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国家有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化工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用于防治污染的费用支出或者环保设施技术改造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此外,若公司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副产物管理或处置不当,可能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进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一方面为后续国内防疫工作带来不确定性,一方面对全球天然油脂供应链、国内出口业务产生较大冲击。若全球疫情持续加剧,原料和产品进出口可能因此受限,导致公司核心原材料的供给、表面活性剂的出口受到冲击,国内竞争加剧,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若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散发,对我国经济形势产生较大的影响,影响终端消费需求,将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对公司资源整合、生产加工、技术研发、采购销售、人力资源、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了公司管理和运营的难度。目前,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偏大,若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七)业务资质相关风险

  公司生产的部分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需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公司当前拥有的主要业务许可证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生产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但不排除未来可能由于相关资质要求提高、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出现相关经营资质无法持续或及时获得、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形,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八)不利合同条款的风险

  公司与宝洁集团等个别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了最惠客户、同价供货或解除合同等对公司不利的条款,限定公司以同类产品最低价格向其供货。报告期各期,设置相关不利条款的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4.47%、12.32%、11.80%。未来,若该等客户根据相关条款向公司提出异议或主张调整销售价格,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除洗衣粉、液体洗涤剂业务主体外,公司表面活性剂业务主体及宾馆洗涤用品业务主体均已在2018年、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按照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大,若因公司经营原因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公司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不再符合相关认定,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由此给公司的税负、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影响。

  (十)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811.18万元、27,670.60万元和30,905.76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07%、13.88%和13.0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保持在较高水平。在经济运营不确定因素加剧的背景下,若下游客户因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将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18,267.00万元、20,496.81万元和22,451.36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75%、26.80%和29.44%,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增长,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规模持续扩大。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程度较高,若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和库存规模,在产品销售定价、原料库存控制等方面未能合理有效应对,将可能出现存货跌价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日化企业,如宝洁、蓝月亮、纳爱斯、威莱、益海嘉里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88%、37.03%和38.73%。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多元化发展,洗护用品小众品牌获得增长空间,若公司主要客户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将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十三)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料供应商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嘉化能源等上游石油、天然油脂化工企业,采购的产品主要是生产表面活性剂所需的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27%、60.71%和63.31%。随着公司表面活性剂业务规模的增长,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持续提升。若主要原料供应商因其自身经营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出现原料无法充足供应或供应的原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将可能对公司原料供应稳定性、及时性、采购成本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控制权分散的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持股比例分别为23.11%、6.22%、6.22%、3.64%、3.64%和2.6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2.0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5.51%,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的情况,股权较为分散。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控制权的分散可能导致出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及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十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专利失效的风险

  公司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及核心非专利技术、配方,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是公司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关键。随着业内人才竞争的日益加剧,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乃至关键技术、核心配方失密的风险,以及由此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湖南丽臣6项专利被第三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无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上述6项专利均已经审查决定维持有效或由申请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若公司有关专利被第三方申请并最终认定无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市场革新技术和核心产品替代风险

  目前,国内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以LAS和AES系列产品为主,两类产品已经历数十年的发展迭代,以其优秀的去污力、发泡性、抗硬水性、稳定性、配伍性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众多下游行业厂商围绕AES、LAS开展终端产品配方研发。公司主要产品即为AES、LAS系列产品,虽然市场上以AES、LAS等核心表面活性剂搭建的多种产品生态圈已成型并较为成熟稳定,但是若LAS、AES产品生态圈被市场革新技术、革新产品突破,公司主要产品市场空间可能被竞品所替代,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七)产品研发方向偏差及技术更新落后的风险

  精细化工行业的技术特点是对技术的密集度要求较高,新产品的技术开发时间较长且成功率较低,与国外日化行业巨头相比,公司目前所拥有的产品品类仍相对较少。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若公司产品研发方向存在偏差,新技术未及预期或技术更新落后于市场,将会导致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下降。

  (十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运营情况的优势和不足、客观预测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论证的结果,但由于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将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效果等带来较大影响。此外,项目实际建成或实施后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存在一定差异,项目预期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及公司东莞基地的建成,公司表面活性剂销量快速增长,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表面活性剂销量分别为23.57万吨、28.39万吨及33.13万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8,939.82万元、13,144.18万元及22,233.12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3.01%、28.58%及27.47%。随着公司盈利基数的提升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净资产及产能将快速增长,未来市场竞争可能更为激烈,公司存在利润增速下降、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十)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公司自身经营和财务状况外,股市价格波动还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存在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十一)自有品牌洗涤用品业务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马头”“光辉”“贝花”“一匙丽”等自有品牌洗涤用品业务不属于公司核心业务,其竞争力与大型日化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若公司自有品牌洗涤用品业务竞争力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情况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增强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服务管理,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郑钢

  电话号码:0731-82115109

  传真号码:0731-82115109

  互联网网址:http://www.hnlcwang.com

  电子邮箱:hunanlichen1@hnresun.com

  (二)重要合同

  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内容如下:

  1、销售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金额预计1,000万元以上)内容如下:

  2、采购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金额预计1,000万元以上)内容如下:

  3、投资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项目投资协议(金额预计1,000万元以上)内容如下:

  注:具体投资额以项目最终审批为准。

  4、借款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金额预计1,000万元以上)内容如下:

  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的上级管理机构,上述金城支行相关借款实际均由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发放及收回。

  5、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类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类合同(金额预计1,000万元以上)内容如下:

  6、保证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保证合同(金额预计1,000万元以上)内容如下:

  7、抵押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抵押合同(金额预计1,000万元以上)内容如下:

  8、授信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金额预计1,000万元以上)内容如下:

  (三)对外担保

  发行人及子公司除为自身贷款提供担保以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二、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刊载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具体包括: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钢

  联系电话:0731-82115109

  联系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进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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