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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3月23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崔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崔历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崔历任职资格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705号)。根据上述批复,中国银保监会已核准崔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崔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2021年9月2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崔历女士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亦自2021年9月2日起生效。崔历女士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自崔历女士任职之日起,林义相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公司对林义相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亦欢迎崔历女士加入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崔历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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