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2日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1日(星期二)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IR@bio-thera.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百奥泰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现就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易贤忠先生、总经理LI SHENGFENG(李胜峰)先生、董事会秘书鱼丹女士、财务总监占先红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登陆“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1日(星期二)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IR@bio-thera.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鱼丹、李林
联系电话:020-3220 3220
传真号码:020-3220 3218
电子邮箱:IR@bio-thera.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1-044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286 号七喜大厦 1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贤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HUANG XIAN MING(黄贤明)先生及独立董事汪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鱼丹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第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铭松、江楚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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