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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薄世久先生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闫超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99号长久物流)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沈进军先生因在身在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赵友国先生、吉丽红女士因身在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闫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振鹏先生、刘大为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方中世国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为关联方中世国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回避表决,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芳、陶秀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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