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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胡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罗娟香、祝立宏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方军伟、李文德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胡建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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