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8.00%减少至26.98%。
● CIG开曼、康令科技和HK Holding(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送达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611,291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28.00%。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股份前,已分别履行了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1)、于2021年3月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和《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和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9月10日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71,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28.00%减少至26.98%。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和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7,384,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18.79%。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CIG开曼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持有CIG开曼100%股权)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2日,CIG开曼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累计减持17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康令科技”。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CIG开曼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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