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8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苏州远毅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苏州远毅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不超过6,000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1-040)。
近日,苏州远毅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备案编码:SSN835
基金名称:苏州远毅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苏州松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因受疫情影响,董事赵志松、唐筱卫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陈文凯、独立董事贝政新、刘勇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陈志商、尹健、周衡翔、独立董事陈美凤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因受疫情影响,监事宣蓉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郑维强、郭仁泉、张致蕙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李铭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宋才俊先生为中新集团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支毅、王永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