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小礼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夏利敏、李潇、郭飚、韩洪灵、黄静、许罕飚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懿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华朝花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情况: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若瑶、孟营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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