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董事于雪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第一期回购的剩余库存股份已经到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同意公司对该部分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12,165,656股,占公司总股本3.07%,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12,165,656股,同意公司总股本由396,662,205股减至384,496,549股,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环科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后,未有进展情况。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系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来源的回购股票在2021年9月5日满三年应当转让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个人细化考核指标等方案和细节的相关沟通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员工意愿和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融资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共同发展。未来12个月公司存在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
五、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因此公司董事会将办理终止的相关事宜。
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
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已经到期,结合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拟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于2021年9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概况
(1)第一期回购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并于2018年3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18年9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165,6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82%,最高成交价为16.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2,338,277.33元(含交易费用)。
(2)第二期回购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19年7月6日,通过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48,5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5%,最高成交价为13.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1,555,130.18元(含交易费用)。
截止2019年7月6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14,235股(其中:第一期回购股份19,165,656股,第二期回购股份5,34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396,662,205股的6.18%)。
(3)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预计不超过8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9666.2205万股的2.02 %。
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00万股。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预计不超过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9666.2205万股的3.15%。
鉴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来源的回购股票在2021年9月5日满三年应当转让或注销,因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个人细化考核指标等方案和细节的相关沟通事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决定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该事项已于2021年9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购股份剩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12,165,656股。第二期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5,348,579股。
二、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公司拟对第一期回购剩余库存股12,165,656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调整前:“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后:“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
三、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情况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拟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剩余库存股12,165,656股(占公司总股本3.07%),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调整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3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拟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12,165,656股,公司总股本由396,662,205股减至384,496,549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1-03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提案一和提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会 俞凌佳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提请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2
2、投票简称:理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注:1、如投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其他两项打“×”。
2、应回避表决议案的,无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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