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所致;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74%减少至48.57%;
● 公司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换股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换股价格自2021年6月3日起由8.91元/股调整为7.64元/股。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情况,并根据换股数量和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近日收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方大钢铁”)的通知,其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方钢EB)在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累计发生换股25,188,47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9.74%减少至48.57%,合计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包含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方大特钢股份。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实际控制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方威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11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方大特钢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在窗口期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区间为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2021年9月10日,方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559,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方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19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9年10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
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19方钢EB”的换股价格自2021年6月3日起由8.91元/股调整为7.64元/股。
截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累计换股27,806,280股。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情况,并根据换股数量和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等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敖新华持有公司178.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上述股票来源是公司2018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以及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敖新华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若此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窗口期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2021年9月13日,敖新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3,600股,超过本次减持计划数量的一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敖新华签署的《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敖新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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