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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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