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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诉讼保全情况 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联合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双方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签订的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合同的约定将两块面积为1,043.8251亩(以下简称:案件一)、1,129.6675亩(以下简称:案件二)土地使用权交付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给工业联合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35号)。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20民初109号、(2020)粤20民初109-1号、(2020)粤20民初110号、(2020)粤20民初110-1号]、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2021)粤20执保50号、((2021)粤20执保51号]。

  (2020)粤20民初109号案(即上述案件一,下称“109号案”)、(2020)粤20民初110号案(即上述案件二,下称“110号案”),民事裁定书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内容如下:

  (一)109号案项下中山中院查封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12.74%股权

  据中山中院制发的10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记载,工业联合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中山中院申请对公司价值135,697,263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工业联合公司、案外人中山市健康基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健康基地集团”)以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2号的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号分别为:中府国用2011第1500672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1010730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1010734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1010738号】、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小引村的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06)第150285号、粤房地证字第C4853370号,以下合称“担保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担保。同日,中山中院裁定对公司价值135,697,26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另据109号案的《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记载,中山中院于2021年9月8日查封了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12.74%股权。

  (二)110号案项下中山中院查封了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13.79%股权

  据中山中院制发的11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记载,工业联合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中山中院申请对公司价值146,856,775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工业联合公司、中山健康基地集团以前述担保商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担保。同日,中山中院裁定对公司价值146,856,77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另据110号案的《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记载,中山中院于2021年9月8日查封了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13.79%股权。

  (三) 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8月3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出售持有的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89.24%股权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7日发出《中炬高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1-100),拟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公司拟挂牌出售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合创”)89.24%股权,根据中山中院上述裁定及《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上述12.74%、13.79%(合计26.53%)的股权被查封。因此,中山中院上述裁决与诉讼保全将对公司出售中汇合创89.24%股权产生不利影响。但除被查封的股权外,公司持有的中汇合创其他股权并未被查封,亦不存在其他不得转让的情况。

  工业联合公司上述案件诉讼请求标的与中汇合创股权及其名下的商住性质土地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根据公司半年度报告显示,查封价值金额可由公司货币资金和存款完全覆盖。公司正采取向法院申请被查封股权的财产置换,同时对法院本次财产保全复议,除上述应对措施外,公司还会根据案件实际进展通过其他路径维权,以保护自身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公司拟继续推进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中汇合创89.24%的股权的议案,如届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中汇合创股权查封及解除进展,视情况对中汇合创股权进行分步出售处置。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诉讼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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