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并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83,108,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73,951,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5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200,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3,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9,157,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0.721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389,705,18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6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12%;反对9,14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49%;反对9,1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389,705,18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6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12%;反对9,14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49%;反对9,1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年新先生在审议该提案时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数389,705,18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6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12%;反对9,14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49%;反对9,1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即2021年2月26日--2021年8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9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中的所有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未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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