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于浩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达、郑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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