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2020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一、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中的规定:“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境内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公司的运输费用系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由于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基本精神,同时考虑到2020年会计科目与2017年至2019年的可比性,公司2020年原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经过审慎研究,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费用中的履约运输成本更正至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2021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对2021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2020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不影响前述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前述报告期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对2021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2020年度及2021年半年度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不影响前述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前述报告期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并出具了《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53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核查意见》;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8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文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于2021年 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1年9月13日)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5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050.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2020)验字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2020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及金刚线产业化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公司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密数控装备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000万元、金刚线产业化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700万元,共计16,700万元募集资金(占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1.48%)进行变更。变更使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新项目光伏大硅片研发中心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项目,新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8,323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6,700万元,新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余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于2021年1月结项。公司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研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已于2021年1月31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6,021,440.6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62,900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07.04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8,000万调整至11,050.40万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批程序
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高测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公司代码:688556 公司简称:高测股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高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长治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信息系统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对公司业务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在发现时即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完成。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在发现时即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完成。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合理保证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等控制目标的实现。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顼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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