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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42名,其中5名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37名。

  2、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03%。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陈玉凤因个人原因离职、徐小建个人绩效考核为“E”不满足解锁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03%。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王永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50人满足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66%。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陈玉凤因个人原因离职、徐小建个人绩效考核为“E”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42人满足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03%。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具体安排如下: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之日(2019年9月20日)起24个月内,即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19日届满。自2021年9月22日起,公司激励计划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19日届满外,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2、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03%。

  3、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42名,其中5名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37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32,000股,所获股票将继续遵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及其他《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实行代扣代缴。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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