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牧原股份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2、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三)公司此次向上述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二)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
1、基本信息
2、经营情况
注:2021年6月30日及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后,以上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710,5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8.03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09人。
8、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90股,回购价格为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审议通过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由151,990股调整至258,383股,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20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0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74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599股。
12、2021年2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90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9日。
13、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39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62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1,840,9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5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84人。
5、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779股,回购价格为41.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44股,回购价格为41.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61元(含税),分红总额5,492,381,563.9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5,263,062,415股。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8.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5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8.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同时,因14名激励对象2020年考核结果为C,当期满足50%比例的解锁条件,另50%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5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其被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股份数由288,846股调整为404,384股。
三、 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3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总计为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18名辞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锁的合计299,437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299,437股,占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2533%,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7%。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91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6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由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已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六、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对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事项和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本次调整回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等。
三、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有关内容请参见2021年9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秦英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钱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曹治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Ram Charan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阎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冯根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苏党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李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4、5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7名,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 提案编码
五、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9月23日8:30-16:00,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身份证明及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六、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编码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提案编码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至2021年9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省灌南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省灌南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1年9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着眼于公司业务布局的完善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是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而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上述地区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9月10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推荐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Ram Charan(中文名称:拉姆·查兰)先生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推荐李宏伟先生、阎磊先生、冯根福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7人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省灌南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省灌南县设立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部分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修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关于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秦英林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司创始人,自1992年开始创业,拥有三十年的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经验以及企业管理经验。现任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湖大学董事会副主席、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执行会长、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阳市人才发展促进会会长。
秦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86,287,906股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84,812,822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钱瑛女士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3.2.3条所列情形。
钱瑛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圳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钱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4,445,240股股份,同时持有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5%的股份(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84,812,822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秦英林先生之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3.2.3条所列情形。
曹治年,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龙头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董事、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乡县人大常委会常委。
曹治年先生持有公司12,380,760股股份,为董事候选人钱瑛女士之母之妹之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3.2.3条所列情形。
Ram Charan(中文名:拉姆·查兰),美国国籍,1939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MBA)。拉姆·查兰先生现任Charan Associates Inc.的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3.2.3条所列情形。
附件2:
李宏伟,男,汉族,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铝业公司总会计师、煤业公司总会计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宏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阎磊,中国国籍,1973年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曾供职于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富创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新时代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并担任广东高科技商会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宝安区政府引导基金评审专家、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会员、深圳前海云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等。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重庆溯源(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韶关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阎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阎磊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阎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根福,中国国籍,1957年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曾任陕西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主编、主编,工商学院院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金融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当代经济科学》主编;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发展战略组组长;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根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根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冯根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推荐苏党林先生、李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苏党林, 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兽医师;1995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200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环保后勤负责人。
苏党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97,912股股份,为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之母之弟之女之配偶。苏党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付强,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8年加入内乡县马山养猪场,200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发展建设经理。
李付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94,858股。李付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付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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