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其中董事李双友、徐平、李喜德、刘玉杰、杨万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夏爱东、胡春锦、王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刘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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