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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0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09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09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42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0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09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逸群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调整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4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1〕180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条款和精神,并结合投服中心提出的建议,公司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44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于2021年09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富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腾科技”),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55.50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8,955.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0年11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160.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概述

  明新旭腾拟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实施主体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旭腾科技,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除此之外,原项目技术方案、投资方向等内容不变。

  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完成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原因

  项目原实施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有限,同时,新增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进展缓慢,无法满足项目建成扩产后的正常污水排放需求。

  同时,明新旭腾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明新孟诺卡(江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全水性定岛超纤新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已在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顺利投产,项目实施进展较好。新沂市位于淮海经济区中心,当地水、电、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在物流、人才、产业政策等方面拥有较好的条件,有利于“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的实施。

  为了使募投项目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需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降低运输成本,强化人才引进力度,经过多方对比和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同时,明新旭腾将通过在新沂当地的子公司旭腾科技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将推迟至2023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相关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新实施地点的选址和考察工作,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旭腾科技与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新沂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以南、香港路以东、西安路以北、经四路以西地块,作为该项目实施地点。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 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8,902.64万元(不包含银行手续费用),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及购置生产设备。为确保项目后续顺利实施,公司前期已投入的相关募集资金支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的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同时针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变更提示如下:

  (一)用地风险

  明新旭腾已通过全资子公司旭腾科技与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就土地供给和投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但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地块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厂房也尚未动工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存在不确定性。

  (二)审批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0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富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旭腾科技,实施地点相应由辽宁省阜新市皮革产业开发区变更为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同时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调整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调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调整事项,保证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系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45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江苏新沂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名称:《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投资协议》

  ● 协议标的: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3.98亿元,建设无铬鞣制、复鞣染色自动化绿色制革生产线,生产高档无铬鞣牛皮革,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内饰皮革等

  ● 投资金额:3.98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签订后,相关投资项目进度、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新旭腾”)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腾科技”)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项目总投资3.98亿元,建设无铬鞣制、复鞣染色自动化绿色制革生产线,生产高档无铬鞣牛皮革,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内饰皮革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公司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位于江苏省新沂市主城区西部,全区已构筑起以化工新材料、高端纺织、冶金新材料、智能电器等四大产业为支柱,以新能源、精密制造、医药健康、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为先导的产业发展格局。

  园区规划面积8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60平方公里,初步形成中心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和新戴运河产业带“一区一园一带”的发展格局,已成为新沂市工业经济的主阵地,招商引资的主引擎,对外开放的主窗口。先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区、江苏省区域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等荣誉称号。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是在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形成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总投资3.98亿元,建设无铬鞣制、复鞣染色自动化绿色制革生产线,生产高档无铬鞣牛皮革,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内饰皮革等。

  项目选址:新港路以南、香港路以东、西安路以北、经四路以西地块。

  项目投资进度:项目投资3.98亿元人民币,计划投产时间2023年12月,项目建成后将形成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具体进度可能会受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五、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50万张高档无铬鞣牛皮汽车革工业4.0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投资:3.98亿元人民币。

  3、项目内容:本项目总投资3.98亿元,建设无铬鞣制、复鞣染色自动化绿色制革生产线,生产高档无铬鞣牛皮革,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内饰皮革等。

  4、项目选址:新港路以南、香港路以东、西安路以北、经四路以西地块。

  (二)其他主要条款:

  1、甲方提供位于新沂经济开发区土地,甲方于乙方项目正式开工之前完成土地挂牌。

  2、甲方承诺所需土地摘牌时间不晚于2021年10月31日。甲方配合乙方办理项目有关正式开工建设必要手续,并协助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必要产权证书,确保项目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具备开工条件。

  3、土地出让及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价进行公开出让。

  4、基础配套:

  (1)甲方负责本项目“七通一平”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并负责土地上所有构筑物的拆除和清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本项目的水、电、天然气、热能价格不高于市场能源价格;

  (3)制革工厂四周预留符合政府规划要求的绿化带,以建设花园式绿色制革园区。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进度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利用江苏新沂的区位优势,有利于资源优势的整合,推动产能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调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新旭腾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调整事项,保证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

  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八、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协议就土地供给和投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但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地块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厂房也尚未动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3、由于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9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1-046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3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迎宾大道88号博雅花园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

  至2021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0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0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赛凤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电子邮箱:mxauto@mingxinleather.com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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