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4 证券简称:山水比德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承诺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358号)同意注册,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032.3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04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1,0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8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山水比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2月13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在其实施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6.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二)公司实控人(孙虎、蔡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2月13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公司其他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2月13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3日上市,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80.23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比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山水比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相关承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山水比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2月13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在其实施减持时,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6、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二)公司实控人(孙虎、蔡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2月13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公司其他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2月13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3日上市,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80.23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朱仙掌 曹倩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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