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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已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尚需各方盖章后方可生效。本次签署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3.2020年3月20日,公司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截至目前项目正在推进当中。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响应国家农村农业部“十四五”奶业振兴规划,进一步做大做强奶水牛产业,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开发与乡村振兴事业,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与宾阳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署了《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宾阳县人民政府

  公司与宾阳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二)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6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固体废物治理,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物业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合作方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宾阳县人民政府

  乙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概况

  1.投资主体:乙方及丙方应在甲方辖区注册成立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各自相关项目具体运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生产、营销等)。

  2.项目名称: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

  3.项目地点:宾阳县农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

  4.项目投资概算:投资总额约11亿元人民币,其中现代智慧化万头奶水牛产业综合体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农光互补生态园项目投资约6亿元。

  5.项目建设规模及效益:

  乙方拟主要租赁土地建设万头奶水牛牧场,购置约100亩建设用地建设胚胎实验室及种质资源库、深加工工厂(包括鲜牛奶、奶酪、配方奶粉生产等深加工)、特色旅游小镇等及其配套设施,计划养殖万头奶水牛,总投资约5亿元,2025年实现产值10亿元,预计贡献税收1,000万元。同时,带动区域村民种植经济价值高的牧草,并负责牧草消化,提高居民收入,避免了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问题。

  丙方拟利用乙方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饲料种植区建设农光互补生态园,投资约6亿元。

  (三)建设年限及计划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28个月。

  乙方计划:在双方签署用地协议后,计划4个月完成万头奶水牛牧场项目的项目备案。计划10个月完成项目建设前所有施工准备。计划28个月进行项目建设。

  丙方计划:在双方签署用地协议后,计划4个月完成农光互补项目的项目备案,并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保障性并网集中式光伏项目。计划10个月完成项目启动前所有施工准备。计划28个月进行项目建设。

  (四)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丙方在投资开发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其中包括协助乙、丙方完成土地租赁以及工业用地出让,妥善解决推广中心工人的就业安置及地表作物的清理,并配合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等;协助乙、丙方争取国家、自治区、市对奶水牛产业及农光互补光伏产业扶持的各种补贴及优惠政策。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要充分发挥在奶水牛领域的开发、建设、运营经验,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并积极打造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从而争取列入国家、自治区级试点。

  (2)乙方作为奶水牛产业项目的投资主体,应确保在项目获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按约定启动投资建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更换投资主体。

  (3)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的项目公司,需在当地履行纳税义务和申报产值,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甲方区域内的就业岗位安置和本地产品采购。

  (4)若租赁期满或其他任何理由结束项目的,乙方需对所用地块进行复垦。

  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要充分发挥在新能源领域的开发、建设、运营经验,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并积极配合打造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从而争取列入国家、自治区级试点。

  (2)丙方作为农光互补项目的投资主体,应确保在项目获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按约定启动投资建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更换投资主体。

  (3)丙方在甲方辖区内落地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500MW后的180日内,协助甲方引进新能源领域生产制造企业落户甲方辖区。

  (4)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的项目公司,需在当地履行纳税义务和申报产值,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甲方区域内的就业岗位安置和本地产品采购。

  (5)若租赁期满或其他任何理由结束项目的,丙方需对所用地块进行复垦。

  (五)退出机制

  乙、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启动项目退出机制,有权解除本协议或对乙、丙双方项目地块进行调整,甲方对乙、丙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1.乙、丙双方在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6个月内未按约定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并未按程序提交评审(因土地落实延误及其他政策原因影响除外);

  2.项目总体规划经正式批准后6个月内由于乙、丙双方责任没有启动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因土地落实延误及其他政策原因影响除外);

  3.因乙、丙双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时序进度及建设内容未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实施且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乙、丙双方在项目经营期内造成地块荒芜、闲置70%以上,达到1年以上;

  5.乙、丙双方因自身原因退出。

  (六)违约条件

  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协议4.2.2、4.2.3、4.2.4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项目建设,并给予最多不超过60日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上述款项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建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协议4.3.2、4.3.3、4.3.4、4.3.5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停止丙方项目建设,并给予最多不超过60日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上述款项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建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是公司十四五全面推进奶水牛全产业链战略的重要标志,宾阳奶水牛牧场前身为中国农科院水牛所发祥之地,公司首先聚焦国际优质种源遗传扩繁全面提升广西自控牧场养殖规模(以缓解奶源供应压力)以及探索华南优质奶水牛(奶肉兼用)种源扩张;其次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将秉承乡村振兴产业初心,提振区域种植畜牧和乳制品深加工能力创造就业,为南宁建设“中国奶水牛之都”贡献力量;最后本合作项目是公司与央企共建资源循环大型牧场的首次深度合作探索,助力碳中和,做好企业ESG,新模式将充分利用公司牧场土地和农牧资源结合清洁新能源产业共同集约开发,通过协同不仅可以降低公司牧场建设成本,助力牧场效能的提升,更开拓了公司乳业板块十四五牧场建设的新思路。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有助于实现资源、效益共享,提升核心竞争力,可以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各方关于项目投资的后续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初步确定了总体的合作方向,具体的合作事宜仍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另行签署商业合同予以约定,最终合作项目的确定、实施进度、实施效果、能否实现预期效益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已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尚需各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对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2020年3月20日,公司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本次签署的协议,双方将充分共享和整合资源,在人工智能关键领域开展深度、立体的合作。截至目前项目正在推进当中。

  (四)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所持股份未来三个月内解除限售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如在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宾阳县人民政府、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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