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合源私募、及相关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源一期。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700.00万元,其中公司将认缴出资3,100.00万元,在最低目标募集额中占比28.9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合源一期主要投资于科学服务及相关行业的科技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试剂、高端仪器、高端耗材、生物医药等领域,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方向。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3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
至2021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谢应波、张庆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三)注意事项。
??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89号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联系人:朱群、陈飞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上海泰坦合源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合源一期”),是为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品与服务,主要投资于科学服务及相关行业的科技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试剂、高端仪器、高端耗材、生物医药等领域,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方向。
● 拟投资金额、占比: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700.00万元,其中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100.00万元,占基金最低目标募集额的28.97%。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上海泰坦合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源私募”)及相关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源一期,公司董事长谢应波为合源私募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了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公司与关联方合源私募未曾有过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相关风险提示:该事项仍需相关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基金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合源私募、及相关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合源一期。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700.00万元,其中公司将认缴出资3,100.00万元,在最低目标募集额中占比28.9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合源一期主要投资于科学服务及相关行业的科技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试剂、高端仪器、高端耗材、生物医药等领域,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方向。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长谢应波、董事会秘书定高翔、董事张庆为合源私募的主要股东,同时谢应波和定高翔共同设立了合源私募的另一法人股东泰来源创,公司能够对合源私募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公司与合源私募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了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公司与关联方合源私募未曾有过其他关联交易。
(二)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了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应波、张庆已回避表决,其中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泰坦合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支江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定安路55号1802室16单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泰来源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谢应波、定高翔、张庆、支江
实际控制人:谢应波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是,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2399。
设立不足一年,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谢应波为合源私募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谢应波和定高翔共同设立了合源私募的另一法人股东泰来源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
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不低于壹亿零七百万(107,000,000.00)元。
2、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泰坦科技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100万元,占基金最低目标募集额的28.97%;合源私募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0万元。基金其余出资向其他出资人募集,其他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限于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法人及其他适格的投资主体。各合伙人具体的出资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为准。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本基金的出资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本基金最多可以接受不超过49名有限合伙人的投资。
3、存续期间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七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人向本基金缴纳首期出资的首笔资金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之日,为基金成立之日。本基金的投资期为前三年,投资期结束后四年存续期限为退出管理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根据基金运营具体情况,相应延长或缩短基金的存续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
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4名委员组成,负责对管理人提交的投资组合公司审议并做出投资或退出决定。任何投资组合公司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3票表决通过,并书面记录表决结果、投资及退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不从有限合伙领取报酬。
2、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内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在有限合伙存续期内,三年投资期按总认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四年退出期按未退部分认缴额的[2]%支付管理费;两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2)管理费每半年收取。
1)首个收费期间,在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后15个工作日内收取;
2)其后管理费按半年度预付(即上半年度管理费不迟于上年12月31日支付,下半年度管理费不迟于每年6月30日支付)。
(3)下列费用由管理人以自身收取的管理费承担:
1)管理人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管理人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为本基金寻找潜在投资机会而发生的费用;
4)因管理人开展业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和交际费用;
5)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的费用;
6)管理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有限合伙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7)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3、收益分配原则
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承担亏损,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约定条件从收益中获得业绩报酬。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科学服务及相关行业的早中期科技型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试剂、高端仪器、高端耗材、生物医药等领域,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方向。
2、投资阶段
不低于50%的投资金额投资于早期项目;不低于70%的投资金额投资于早中期项目。
3、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事项仍需相关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目前,基金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4、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六、合作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能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有利于公司发现和储备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八、中介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泰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投资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投资事项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 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修订《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新增经营范围:增值电信业务。
变更前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详见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租用储存设施)(许可范围详见副本)。(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生物技术、化工原料及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仪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具、实验室设备销售,医疗器械经营,商业信息咨询(除经纪),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展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详见备案证明),自有设备租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限上门),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详见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发租用储存设施)(许可范围详见副本)。(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生物技术、化工原料及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仪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具、实验室设备销售,医疗器械经营,商业信息咨询(除经纪),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展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增值电信业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详见备案证明),自有设备租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限上门),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9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2,3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770.1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499.7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27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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