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8日,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藤明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9,659,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9,424,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4,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69,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34,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4,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55,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2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76%;反对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659,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9,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55,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0%;反对2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376%;反对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07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经友好协商,就在锂资源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升级和延伸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盐湖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锂电上游原材料产业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2091608408Q
3、法定代表人:宋如昌
4、注册资本:6,519.2744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0日
6、住所: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大柴旦镇西台3号
7、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锂、钾、硼、镁盐湖资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检测、化验;工业纯水的生产及销售;对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新材料应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主要业务情况
恒信融主要从事盐湖卤水矿产资源的提炼生产应用等业务,主要开展含有金属锂的化合物的提炼生产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应用,拥有较为完备先进的提炼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一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工厂已投产,主要产品是碳酸锂材料,可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等。公司主要价值为国内首家利用以正渗透膜为核心的组合膜法工艺技术对卤水矿资源进行加工以提炼碳酸锂材料的矿物资源加工提炼业务,以及位于青海大柴旦行委西台吉乃尔湖东北深层394.26平方公里的卤水钾矿勘探权及未来的开采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恒信融暂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目前在推进收购自然人股东陈伟先生持有的恒信融9%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继续增持恒信融股权,交易完成后,将合计持有恒信融31.7496%股权。陈伟先生促成公司与目标公司完成《战略合作协议》的正式签订为收购恒信融9%股权的生效条件之一。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意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引领盐湖锂资源开发及锂电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全面进步,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同等优先、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双方开展业务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在市场公允价格条件下包销乙方未来五年磷酸锂的产量。
2、甲方在市场公允价格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碳酸锂产品。
3、在市场和技术领域开展合作,拓展锂盐产品的应用领域,在新产品开发、应用研究、产业化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
4、在新能源锂电产业发展过程中,双方共同探讨技术及产业项目合作方向。
5、在乙方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前提下把握产业和资本市场机遇,双方共同推动乙方产融结合和资产证券化。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甲方登记成为乙方股东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任何书面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每次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希望到期后终止协议,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送达书面通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锂资源的供应,拓展上游磷酸锂的供应渠道对公司降低原材料成本也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上下游一体化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和恒信融在各自领域的领先优势,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作为双方开展各项业务合作的总体框架协议,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指导精神,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协议的各项内容,并根据具体合作业务的展开,由双方另行签订各项具体业务协议或合同,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重要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2、上述协议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升华与宁德时代、长江晨道签署共同增资江西升华之《投资协议》,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宁德时代、长江晨道已完成其参与的本次增资对应交易部分的交割,增资江西升华的首期交割已完成,江西升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7,600万元,江西升华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此外,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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