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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联合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函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ST北文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和青岛西海岸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海岸控股”)《关于联合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北京文化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名陶蓉女士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提名叶宁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提名贾轶群女士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提名郭庆胜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提名薛莉女士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提名张甲勇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北京文化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提名陆群威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提名孟翔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提名王天楚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北京文化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提名张峰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提名陈曦女士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修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十日内进行审议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北京文化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北京文化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6月18日届满,北京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北京文化已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4号),北京证监局拟对北京文化及娄晓曦、宋歌等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北京证监局已对北京文化及宋歌、张云龙、陈晨等自然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审计机构对北京文化2020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报告,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北京文化2020年年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部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相继辞职等情况,为规范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联合提案方提议北京文化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中生命人寿提名陶蓉女士、叶宁先生、贾轶群女士、郭庆胜先生为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西海岸控股提名薛莉女士、张甲勇先生为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1提名陶蓉女士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提名叶宁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提名贾轶群女士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提名郭庆胜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提名薛莉女士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提名张甲勇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提案涉及的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为三年,自北京文化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请见附件6至附件11。

  附件2

  关于北京文化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北京文化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6月18日届满,北京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北京文化已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4号),北京证监局拟对北京文化及娄晓曦、宋歌等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北京证监局已对北京文化及宋歌、张云龙、陈晨等自然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审计机构对北京文化2020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报告,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北京文化2020年年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部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相继辞职等情况,为规范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联合提案方提议北京文化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中生命人寿提名陆群威先生为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西海岸控股提名孟翔先生、王天楚先生为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2.1提名陆群威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提名孟翔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提名王天楚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提案涉及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为三年,自北京文化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请见附件12至附件14。

  附件3

  关于北京文化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北京文化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6月18日届满,北京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且北京文化已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4号),北京证监局拟对北京文化及娄晓曦、宋歌等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北京证监局已对北京文化及宋歌、张云龙、陈晨等自然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审计机构对北京文化2020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报告,部分董事无法保证北京文化2020年年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部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相继辞职等情况,为规范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联合提案方提议北京文化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中生命人寿提名张峰先生为北京文化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西海岸控股提名陈曦女士为北京文化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3.1提名张峰先生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提名陈曦女士担任北京文化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提案涉及的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期为三年,自北京文化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其简历请见附件15至附件16。

  附件4

  关于修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升北京文化形象,增加北京文化的品牌影响力,提议修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附件5

  关于修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确保《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一致,提议修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附件6

  陶蓉女士简历

  陶蓉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双学位)。曾任中国戏剧学院讲师、传奇梦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文时代(厦门)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陶蓉女士持有北京文化40万股股份,系其作为激励对象参加北京文化201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取得,除现在北京文化股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任职外,陶蓉女士与其他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陶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陶蓉女士因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4号),北京证监局拟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根据北京文化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并基于北京文化持续稳定运行等方面考虑,联合提案方拟提名陶蓉女士为北京文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不影响北京文化规范运作。除前述情形外,陶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陶蓉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7

  叶宁先生简历

  叶宁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华谊兄弟传媒集团副总裁、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总经理,万达文化产业集团副总裁、五洲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国AMC院线董事。现任青崧影业创始人、董事长,华影天下(天津)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叶宁先生不持有北京文化股份,与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叶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叶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8

  贾轶群女士简历

  贾轶群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职员、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客户经理、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西安曲江艺星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秦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陕西文投(影视)艺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西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华富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复思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尔果斯九色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鑫富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贾轶群女士未持有北京文化股份,与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轶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贾轶群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9

  郭庆胜先生简历

  郭庆胜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

  截至目前,郭庆胜先生未持有北京文化股份,除现在北京文化股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庆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郭庆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0

  薛莉女士简历

  薛莉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法务主管、人力主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青岛鲁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法务总监,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青岛西海岸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青岛西海岸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青岛海发文化会展(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董事,青岛海发文化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青岛聚富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部长,青岛东方影都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青岛东方影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影都生态观光园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积米崖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西海岸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西海岸环球旅游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西海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青岛影都电影博物馆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水灵山水陆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妙文海发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岛盛心海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满天下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青岛海融藏马山影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青岛电影学院(原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法定代表人,青岛海发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薛莉女士未持有北京文化股份。除现在北京文化股东青岛西海岸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任职外,薛莉女士与其他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薛莉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1

  张甲勇先生简历

  张甲勇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青岛银盛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青岛世茂滨海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高级经理,青岛西海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海发文化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青岛东方影都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岛西海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影都生态观光园有限公司董事,青岛积米崖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青岛西海岸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水灵山水陆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青岛西海岸环球旅游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青岛西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西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西发智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融藏马山影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发稻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影都电影博物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妙文海发同舟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岛盛心海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岛东方影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岛灵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青岛灵江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张甲勇先生未持有北京文化股份。除现在北京文化股东青岛西海岸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任职外,张甲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甲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张甲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2

  陆群威先生简历

  陆群威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陆群威先生未持有北京文化股份,与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陆群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陆群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陆群威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证上[2021]336号),陆群威先生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其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13

  孟翔先生简历

  孟翔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担任中国重汽集团公司青岛专用汽车厂财务,青岛经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主任、评估部主任,青岛市科委下属青岛市风险投资中心青岛会计师事务所科技分所筹建负责人,山东恒盛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青岛兰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控制负责人。现担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负责人、总所合伙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靖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孟翔先生未持有北京文化股份,与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孟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孟翔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附件14

  王天楚先生简历

  王天楚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担任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金融法律事务一部部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网络和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网络与电子商务委员会主任,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入库专家,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内容分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院副院长,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青岛市食品工业协会监事。

  截至目前,王天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天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王天楚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王天楚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证上[2021]336号),王天楚先生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其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15

  张峰先生简历

  张峰先生,1979年10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担任富德生命人寿河北分公司计划财务部任核算室主任、预算室主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张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张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16

  陈曦女士简历

  陈曦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资格、SAC证券业从业资格。曾担任山东省沂南县广播电视局电台编辑,山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资深律师,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办公室主任,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风控部部长,青岛巨峰创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兼风控总监。现任青岛西海岸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风控总监,青岛西海岸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风控总监,青岛西发集采贸易有限公司监事,青岛西海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青岛海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西海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陈曦女士未持有北京文化股份,除现在北京文化股东青岛西海岸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任职外,陈曦女士与其他持有北京文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北京文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陈曦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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