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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版)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接C3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三类产品,其合计贡献收入占比为87.23%、82.77%和80.36%,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化妆品原料合计毛利分别为8,583.45万元、9,227.85万元和8,706.33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2.86%、77.14%和72.69%,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28%、43.36%和43.22%,具体如下表所示:

  

  鉴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系列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分别对应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多个领域,因此分别选取部分A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类产品主要为DFBP,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A股上市公司中无生产DFBP或以同类产品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光引发剂生产企业包括久日新材(688199.SH)、强力新材(300429.SZ)和扬帆新材(300637.SZ)等企业;科思股份(300856.SZ)、华业香料(300886.SZ)等企业为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但是,同行业公司中不存在与发行人业务领域完全相同的企业。

  (2)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对比情况

  2021年上半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同行业部分可比公司利润规模有所下降,如扬帆新材、华业香料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均较同期下降超过40%。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

  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69%,主要系公司在供货能力方面明显优于海外(印度)竞争对手,而且PEEK下游需求增长,综合导致SOLVAY(索尔维)集团向公司采购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显著增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略有下降主要是2021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涨12.61%,但由于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采用成本加成方式但按照季度调整的方式进行定价,因此成本向下游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产能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仍实现同比增长,净利润未出现大幅下降,彰显了公司产品线丰富、产品市场应用前景广阔、产能安排具有弹性、抗市场风险能力强等竞争优势。

  7月份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未出现大幅上涨,针对部分有上涨趋势的原材料,公司与供应商协商锁定采购价格;同时,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约定有产品价格调整机制(成本加成定价),已按季度完成价格调整,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向下游客户转移。结合7月份以来的实际经营情况,随着采购、销售价格调整,预计公司下半年经营业绩将出现明显好转、全年业绩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31,000~32,000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7.68%~11.15%,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为6,600~6,70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3,能够较好应对当前行业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产能仍然受限的局面。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及自身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应对行业波动能力也随之显著增强。

  3:2020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6,744.77万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计系发行人根据最新经营情况初步测算,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3)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具体对比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 发行人产品线丰富且产能安排具有明显弹性,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强

  与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集中于某一特定领域不同,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基于核心技术的系列产品,应用领域涵盖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等多个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增加产品储备,一方面提升了产品的品质和纯度,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了较强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能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线的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分散经营风险。

  公司各生产线均可基于傅克反应生产各类芳香族酮类产品,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具有明显的弹性,公司可以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灵活安排生产计划,充分利用设备产能。通用的生产线、具有弹性的生产安排也使得公司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采购需求,并有助于降低公司对某一下游行业的依赖程度。

  ②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定位高端、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并已经体现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A.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

  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为新一代特种工程塑料聚醚醚酮(PEEK)的关键原材料,PEEK具有耐热等级高、冲击强度高、耐磨性和耐疲劳性、耐辐射、耐化学药品、阻燃等特点,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IT制造、医疗、工业等领域,属于国内外新兴的材料产业,获得了众多应用厂商及政府部门的支持与认可。由于PEEK优良的性能,在我国被视为战略性国防军工材料,一直列入“七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863计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7年9月、2019年12月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7年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名录(2019年版)》中,将PEEK作为先进化工材料中的工程塑料列出,并提倡PEEK在航空航天、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使用。

  B.光引发剂

  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且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后方可应用于下游领域。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虽属于同一大类产品,但在具体产品种类及应用上存在差异或互补关系。发行人光引发剂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原材料等方面与久日新材、强力新材、扬帆新材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对比如下: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的光引发剂产品种类较多,不同应用领域下各种产品的优劣势也存在差异。例如,公司ITF产品于2016年获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较传统的光引发剂907、TPO等产品(久日新材、扬帆新材主要产品之一),该产品能够进一步减少应用过程中挥发物的产生,具有更加环保、安全的特性,其优势应用领域为食品包装印刷。自2013年起,公司即与IGM(艾坚蒙)建立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覆盖IGM(艾坚蒙)、久日新材等国内外光固化材料生产厂商。

  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净利润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C.化妆品原料

  针对新型化妆品原料领域,公司配合SYMRISE(德之馨)对HAP等新型化妆品原料的研发,自主研发了基于复合型催化剂的一步法合成技术,实现了化妆品级HAP产品的工业化生产。传统化妆品、食品防腐型原料(如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虽然抗菌防腐效果突出,但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及刺激性。HAP作为一种更加安全、高效的复合型化妆品新型原料,能够进一步减少传统防腐剂的使用。在国内市场该产品领域,公司目前上暂无市场地位相当的竞争对手,公司系SYMRISE(德之馨)在中国购买HAP产品的独家供应商,下游应用品牌包括SKII、兰蔻、悦木之源、卡尼尔、御泥坊。

  

  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原料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净利润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亦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③ 基于自主研发,发行人建立了以“高效、绿色、安全”为目标的核心技术体系,在绿色环保、连续安全生产以及产品品质方面形成了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公司基于傅克反应等芳香酮传统制备技术,通过对催化剂、纯化技术等关键技术节点进行创新性改造或调整,形成了围绕“羰基化试剂的原子经济反应技术”、“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低温水解技术”、“无毒、高效的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傅克反应体系自动化生产技术”、“新型环保技术在傅克酰化生产体系中的应用”等7个创新方向的、共计8项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与10项非专利技术。

  例如,公司利用“傅克酰化反应定向催化技术”在进一步提高产品收率的同时减少了催化剂的用量,工序简单而且无需水解,避免产生大量的酸性废水,具有耐用性好、使用方便、成本低、可回收等诸多优点;公司开发的“聚合物单体的纯化技术”避免了精制过程中使用大量有机溶剂,在稳定产品质量、减少废气排放的同时实现产能的显著提升;公司通过研究“低温水解技术”,研究出一种羟基酮合成的低温水解技术,反应条件温和,操作简便,安全可靠,适合大批量持续工业化生产;相比于传统技术,公司开发的“无毒、高效的功能性化妆品原料生产技术”,产品收率和纯度高,安全实用,采用低毒溶剂、吸附技术等多重组合方式,使得产品品质能够持续达到化妆品应用标准。

  公司的技术及产品创新均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并已切实转化为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公司实现了“减排、安全、增效”的经济效益,如通过采取新型试剂或催化剂、新型催化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新型环保技术的应用,切实整体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了生产的安全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新型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在降本增效的同时,还实现了产品品质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充分提升了DFBP、HAP等核心产品的品质,赢得了关键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信赖、对公司综合技术实力的认可。

  因生产工艺及未来主要产品的布局不同,公司的核心技术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技术存在差异。公司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为公司生产过程中独创的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系为生产过程中积淀的技术秘密,在短期内被国际、国内市场上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较小。

  ④ 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成长性

  A.报告期内,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居于行业前列、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由于i.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与纯度,从而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优势;ii.产品线丰富,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iii.强化采购和生产环节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28%、43.36%和43.22%,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标亦均持续、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净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扣非前口径计算

  B.未来募投项目的完工投产将显著打破产能桎梏、迅速提升总体产能,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持续支撑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

  报告期内,受产能及融资渠道限制,公司营收规模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

  注1:强力新材为其各类产品产能合计数;

  注2:久日新材为其山东久日、常州久日、湖南久日设计产能合计数;

  注3:科思股份为其化妆品活性成分及其原料、合成香料和其他产品产能合计数。

  首先,由于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67%、92.34%和102.36%,长期处于饱和状态,明显阻碍了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利用下游特种工程塑料、光固化材料及化妆品等行业良好的市场机遇,在三年建设期内逐步释放产能,并预计将于2022年初起逐步投产,最终实现新增芳香酮产品产能8,000吨/年、合计达到12,200吨/年的产能;同时公司还将综合考虑现实需求与未来前景,不断优化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结构,生产发展潜力较大的产品,以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还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与市场竞争力,提高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使公司早日实现成为“中国领先的专业化学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以及“世界傅克反应主要生产基地之一”的目标。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经按计划启动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的开工建设,且与SOLVAY(索尔维)、SYMRISE(德之馨)等核心客户就DFBP、HAP等主要产品的新增产能签订了中长期的框架协议。

  同时,公司亦会通过建设研发中心,有效解决当前研发设备、研发场所面积、研发和检测能力方面遇到的瓶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实验范围,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与检测水平。本项目配套精确、先进的实验设备和研发系统,为公司在创新研发、工艺流程改进、原材料及产成品检测方面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成为公司新产品的“孵化器”和产品质量的“检测器”,为公司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除此之外,建设研发中心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研发人才,提升公司的人力资源整体水平。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公司研发的设施条件将大幅提升。先进的研发设备与丰富的项目机会将能够满足优秀人才的科研要求,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增强公司软实力,提升发展潜力。

  综上所述,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保持核心技术和产品不断创新优化,体现了突出的盈利能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亦将有利于公司快速进一步做大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支撑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鉴于公司销售净利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居于行业前列、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良好,因此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所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的原因,公司的估值及本次的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定价原则具有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125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96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62,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524.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475.8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31.00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新瀚新材”;申购代码为“30107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9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9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9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万股“新瀚新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9月1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9月2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T日前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9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9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9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9月1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9月2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22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9月2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23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2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9月27日(T+4日)公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信息。

  四、中止发行情况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9月24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9月2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留新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联系人:秦翠娥

  联系电话:025-583923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235775;18701815963

  发行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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