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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1)靖安洪大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0年11月19日(前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至2021年3月19日(可转债赎回摘牌日)期间转股导致靖安洪大持股比被动稀释;(3)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公司113,928,430股,持股比例将从10.84%(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计算)下降为5.84%(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计算),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合计减少5%。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仍为公司5%以上股东。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洪大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王一岗)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MA35QWUR8Q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系项目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221,5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0.84%。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9月1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89,293,1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4.5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9,683,12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9,610,000股。

  在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内,(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76,259,376股;(2)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述情况导致本公司总股本从1,874,669,336股增加至1,950,828,71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公司113,928,4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5.84%,仍为公司5%以上股东。靖安洪大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60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除直接持有明阳智能113,928,4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5.84%外,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靖安洪大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20年9月3日、2021年3月26日及2021年8月16日向明阳智能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分别简称为“第一次减持计划”、“第二次减持计划”和“第三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明阳智能股份。明阳智能已进行公告(详见明阳智能分别于2020年9月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8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第一次减持计划和第二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第三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执行上述减持计划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221,5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0.8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19日(前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至2021年9月1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89,293,120股,占明阳智能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4.5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9,683,12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9,610,000股。

  在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内,(1)明阳智能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76,259,376股;(2)因明阳智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明阳智能于2021年8月10日完成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述情况导致明阳智能总股本从1,874,669,336股增加至1,950,828,71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阳智能总股本1,950,828,71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明阳智能113,928,430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1,950,828,712股)的5.84%。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明阳智能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1年9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2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因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和副董事长沈忠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启应先生主持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现场及通讯出席5人;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副董事长沈忠民先生、董事王金发先生、董事韩昱先生、董事李一鸣先生因公务未出席,独立董事王玉女士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及通讯出席2人;监事郑伟力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张启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案: 无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联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连果、孔维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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