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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董事长结案通知书及控股股东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4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长顾江生先生的通知,顾江生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094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

  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董事长顾江生先生的通知,顾江生先生于当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1]54号),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2020年12月,证监会对顾江生涉嫌内幕交易股票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顾江生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202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集团”)的通知,顾家集团于当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2号)。证监会对顾家集团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件已调查、审理终结。现将行政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0月8日,顾江生安排“许某华”“许某海”“李某来”“淳安千岛湖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顾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5个证券账户。

  2018年10月9日至12日,顾家集团自有资金进入前述5个证券账户。

  2018年10月9日至12日,前述5个证券账户买入喜临门股票共计11,213,414股,金额合计131,471,118.29元。截至2021年1月12日,该账户组已全部卖出“喜临门”股票,合计亏损6,422,605.8元。

  顾家集团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账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69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使用流动资金归还,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归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后续归还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0-117)。

  2021年9月15日,因募投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800万元(含本次),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700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70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集团”)的通知,顾家集团于2021年3月18日以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1年9月22日进入换股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顾家集团于 2021年3月18日发行了顾家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期限为 3年,募集资金规模为 10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初始换股价格调整系因公司2021年实施现金分红所致

  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将于2021年9月2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束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摘牌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即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止。换股期间,顾家集团所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家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33,710,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96%。根据可交换债券(第一期)目前换股价格测算,进入换股期后,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11,712,344股,如果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全部完成换股,顾家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为221,998,0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顾家集团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所作的测算,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换股及顾家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71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顾家大厦一楼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顾江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其中顾海龙先生、李东来先生、冯晓女士、何美云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陈君先生、周威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邦灯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锦秀、陈根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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