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投资”)与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广通达”)签署《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1》”),与自然人苏欢签署《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苏欢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2》”),新海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湘广通达和苏欢。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新海新投资通知,新海新投资于2021年9月14日与湘广通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1》,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14,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湘广通达;与苏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1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转让给苏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卖方)情况
2、受让方1(买方1)情况
3、受让方2(买方2)情况
苏欢: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身份证号为34262219910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1》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海新投资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受让方: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10号楼7层709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新海新投资持有的百利科技24,514,9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7.5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29,501,924.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00,000.00元(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次一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79,501,924.00元(大写:壹亿柒仟玖佰伍拾万壹仟玖佰贰拾肆元整),受让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9月14日。
6、协议生效时间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2》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海新投资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受让方:苏欢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新海新投资持有的百利科技29,417,9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6%)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7.5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15,402,308.8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次一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过户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65,402,308.80元(大写:贰亿陆仟伍佰肆拾万贰仟叁佰零捌元捌角),受让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9月14日。
6、协议生效时间
经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受让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海新投资与湘广通达、苏欢均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百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科技
股票代码:60395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10号楼7层709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湘广通达”)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湘广通达是国资控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隶属于大型国有企业天津大正经济投资发展中心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大正经济投资发展中心(简称:天津大正)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1993年1月开始正式运营,是一家以专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公路投资建设与运营等领域的投资经营为主业的国有企业。通过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逐步构建了基础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业等多个业务板块。历经多年探索与实践,天津大正逐步建立了科学、严谨的投融资决策体系,持续完善“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和“资产经营”。
强大的股东背景让湘广通达在资本充裕度、资源整合、优质资产获取、客户服务等方面能力增强,尤其是在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市场风险多变的今天,让湘广通达具备了极强的抗风险能力。
湘广通达具备以大类资产供给能力、多元化产品配置能力和多元化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依托专业的投资研究团队和产品管理团队,整合股东资源、携手优秀金融机构,通过数据化管理,搭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资产配置咨询需求的智慧化、深度服务体系,致力于成为以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新海新投资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百利科技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4,514,9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百利科技的股份。
2021年9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新海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24,514,95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以合计人民币429,501,924.00元(每股17.52元)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14日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百利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14,950股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海新投资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受让方: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10号楼7层709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新海新投资持有的百利科技24,514,9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7.5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29,501,924.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00,000.00元(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次一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79,501,924.00元(大写:壹亿柒仟玖佰伍拾万壹仟玖佰贰拾肆元整),受让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9月14日。
7、协议生效时间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日期:2021年9月1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日期:2021年9月14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科技
股票代码:60395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欢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苏欢: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身份证号为3426221991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新海新投资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苏欢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百利科技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9,417,9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百利科技的股份。
2021年9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苏欢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新海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29,417,94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6%)以合计人民币515,402,308.80元(每股17.52元)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14日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百利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17,940股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海新投资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受让方:苏欢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新海新投资持有的百利科技29,417,9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6%)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7.5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15,402,308.8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次一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过户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65,402,308.80元(大写:贰亿陆仟伍佰肆拾万贰仟叁佰零捌元捌角),受让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9月14日。
7、协议生效时间
经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受让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1年9月1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1年9月14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利科技
股票代码:60395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北辰世纪中心A座153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新投资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质押率而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苏欢先生、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百利科技股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215,135,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1》,新海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24,514,95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以合计人民币429,501,924.00元(每股17.52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自然人苏欢签订了《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苏欢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2》,新海新投资拟将其持有的29,417,940股百利科技股份(占百利科技总股本的6%)以合计人民币515,402,308.80元(每股17.52元)的价格转让给苏欢。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61,202,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8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新海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目前已累积质押196,333,2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91.26%。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14日与湘广通达签订《股份转让协议1》,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百利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14,950股给湘广通达。
《股份转让协议1》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海新投资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受让方:北京湘广通达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10号楼7层709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新海新投资持有的百利科技24,514,9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5%)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7.5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29,501,924.0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50,000,000.00元(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次一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79,501,924.00元(大写:壹亿柒仟玖佰伍拾万壹仟玖佰贰拾肆元整),受让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9月14日。
6、协议生效时间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14日与苏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2》,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百利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17,940股股份给苏欢。
《股份转让协议2》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海新投资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13号金岳医药公司办公楼409号
受让方:苏欢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2、拟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新海新投资持有的百利科技29,417,9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百利科技总股本的6%)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转让的股份价款为人民币17.5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15,402,308.80元。
4、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现金方式
付款安排为: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次一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过户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265,402,308.80元(大写:贰亿陆仟伍佰肆拾万贰仟叁佰零捌元捌角),受让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协议签订时间
2021年9月14日。
6、协议生效时间
经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受让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年9月14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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