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陆惠萍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陆惠萍现场出席本次会议,ZELIN SHENG(盛泽林)、JISHENG WU(吴济生)、吴艺明、吴萍、李旼、RUYI HE(何如意)、杨翠华、张炳辉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郑俪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徐志刚、周毓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青平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黄刚、副总经理吕彬华、副总经理JUNLI ZHANG(张均利)现场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陶旭东、许晟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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