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048,71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8,365股,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伟时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涉及山口胜(YAMAGUCHI MASARU)、宏天基业有限公司、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灿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百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5,048,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7%,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9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12,833,4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9,625,09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208,36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山口胜(YAMAGUCHI MASARU)、宏天基业有限公司、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灿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百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山口胜(YAMAGUCHI MASARU)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发行人股东宏天基业有限公司、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灿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百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伟时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伟时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伟时电子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048,71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 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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