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以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5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等合计134.91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49,865.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41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12月17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后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同时承接广发证券对公司2018年可转债持续督导职责。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于2021年2月8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各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功能家具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综合楼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账户余额已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基本账户,截至目前,公司在民生银行太仓支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各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全部销户完成。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为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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