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
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反馈问题,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问题逐项研究、讨论、落实。此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由2021年3月31日调整为2021年6月30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标的公司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因此,公司预计,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关于《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为切实做好《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期限届满之日(即2021年9月17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关于《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及相关材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核准或备案,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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