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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加速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双方正式签署保理业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本次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双方正式签署保理业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保理类型: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或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实施方式: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加速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金结构。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该项业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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