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近日办理完成了对应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0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17,104.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850,895.9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2020年10月30日、11月1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0日,公司、天津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经公司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7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 “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结项以及对“天津静海产能建设项目一期”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合计7,560.5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2,322.7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公司已适时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的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转入公司一般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且已将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全部募集资金专户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天津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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