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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六号华熙国际中心D座3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视频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4人,独立董事曹富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亦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天津募投项目建设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玉新、李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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