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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45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2,012,73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4号)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长沙银行”、“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155,376股,并于2018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079,398,378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421,553,754股。2021年3月,本行完成非公开发行普通股6亿股,总股本变更至4,021,553,7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26,221,04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426,221,040股,非公开发行股份6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5,332,71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所涉及股东167名,共计472,012,735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9月2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3月,本行完成非公开发行普通股6亿股,总股本变更至4,021,553,75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26,221,04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426,221,040股,非公开发行股份6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5,332,714股。

  除此以外,本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明确,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如下:

  长沙市财政局、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与上述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局/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择机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文让、谢湘生、伍杰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任医民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持有5万股以上的长沙银行职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的,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股份。

  2、锁定期满后,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其他股东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长沙银行IPO审核期间(2016年9月30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新获得的(包括受让、继承等方式获得)长沙银行股权。

  除上述之外,其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核查后认为:长沙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沙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长沙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2,012,73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公告,仅列示解禁股数占本行总股本比例1%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情况。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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