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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6日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103号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承烈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李朝珍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8,285,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3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6,709,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741%。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7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3%。

  (4) 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74,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57,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842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78,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861,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02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12,5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2%;反对4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9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1116%;反对47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8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赵玉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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