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雅安经开区”)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编制可研报告,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等有权决策部门审议批准,并需取得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虽然公司一直从事锂电正极材料业务,具有磷酸铁锂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但磷酸铁锂生产工艺等与公司现有钴酸锂、三元材料业务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实施本投资意向书涉及的磷酸铁锂项目,存在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的风险。
3、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低于10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8亿元,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100亿元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未来公司针对自身投资部分的建设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22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4、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分期实施,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投资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意向书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投资意向书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雅安经开区于2021年9月16日在四川省雅安市签署了本《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投资意向书》。
(三)签订投资意向书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投资意向书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投资意向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编制可研报告,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等有权决策部门审议批准。
二、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计划
公司计划在雅安经开区投资建设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预计投资意向不低于100亿元,投资建设10万吨磷酸铁锂、6万吨三元材料等。
项目将分期建设,其中,磷酸铁锂项目首期建设规模年产2万吨,预计投资不低于12亿元,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2023年投产;三元材料项目首期建设规模年产2万吨,预计投资不低于22亿元(包含建设电池回收1万吨镍钴冶炼车间、2万吨三元材料车间),建设周期为3年,预计2024年投产。后续投资安排根据市场情况及首期项目建设进展适时建设。
前述投资计划为意向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规模、项目产能、建设周期等以双方在后续具体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并可视情况酌情调整。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要求
1、上述项目预计总用地面积约1000亩,其中,首期不低于350亩。土地拟由公司在雅安经开区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挂牌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用地面积、使用期限等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面积为准。
2、雅安经开区将为公司提供“六通一平”建设条件(即道路、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设施通道用地红线界址;用地红线内民房拆迁,青苗、竹木等地面附属物被清除)。
3、公司将按雅安经开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设计、施工,且建筑物设计、容积率、绿化、排污等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园区要求,其中容积率以节约用地为原则,具体以设计单位的设计图为参考。
4、公司将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按相关流程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工作,并按国家规定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扶持
1、雅安经开区将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公司提供必需的有关资料后,雅安经开区将协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雅安经开区将积极帮助公司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2、雅安经开区将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保障公司用电负荷及红线外电力线路建设,满足用电负荷需求。
3、雅安经开区协调公司享受绿色载能电价政策及天然气阶梯气价等的优惠政策扶持。
(四)投资意向书生效
1、本投资意向书为双方的投资合作意向性文件。具体实施的投资金额、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供地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进行安排。
2、本投资意向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的意向性合作文件,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分期实施,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仅为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编制可研报告,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等有权决策部门审议批准,并需取得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虽然公司一直从事锂电正极材料业务,具有磷酸铁锂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但磷酸铁锂生产工艺等与公司现有钴酸锂、三元材料业务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实施本投资意向书涉及的磷酸铁锂项目,存在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的风险。
3、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投资金额预计不低于10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8亿元,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100亿元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资金水平,若未来公司针对自身投资部分的建设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融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22亿元,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4、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测,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框架协议、投资意向书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投资意向书预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投资意向书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六、备查文件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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