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1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30,000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77元/股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2,0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7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得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2. 授予数量:2,030,000股;
3. 授予人数:共5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
4. 授予价格:17.7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时,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取消相应数量的授予。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一致。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2,03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公司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未发生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已经确定2021年9月1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77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8.69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等因素有关。
2、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的摊销对相关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五、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取得本次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6日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2,0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77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2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一致。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2,03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9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9月1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2,0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7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小刚、张波、王军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0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9月1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2,0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7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公告编号:2021-073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一、2021年6月23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购买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1148号(黄金期货)收益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购买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30,000.00万元及收益256.03万元全部收回。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