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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本报记者 吴晓璐

  9月17日,证监会表示,依法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的决策部署,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

  据证监会介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篡改报表、虚构业务等财务造假手段粉饰公司业绩。如胜通集团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账套、直接修改审计后的合并报表等方式连续五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华晨集团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累计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二是对于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如华晨集团未按规定披露提前偿还部分企业欠款及向相关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等事项;永煤控股未如实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股权质押等事项;宁夏远高未披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等情况。

  三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程序不到位。如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债券案中,德邦证券未按规定对应收账款等重要风险问题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及时调整项目风险级别并进一步追加审计程序。

  四是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内控失范。如富贵鸟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神雾集团可交换债资金用途与约定不符。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深化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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